10月1日起印刷出版门槛将对港澳地区降低

    根据国家商务部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地将在印刷出版服务贸易等领域放宽对港澳资本的市场准入限制。自2009年10月1日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从事图书印前工作的公司。

    根据商务部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订的《CEPA补充协议六》,自2009年10月1日起,内地将在包括印刷在内的近20个领域对香港和澳门进一步开放,其中对印刷出版服务的具体承诺是:允许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在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内地与香港、澳门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在印刷领域开展印刷技能人员的技术交流工作。

    《CEPA补充协议六》还将在影视、印刷、出版等创意产业方面向香港服务提供者开放。他们可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分销服务,国产影片(包括合拍片)亦被允许在香港进行后期制作。

    此外,在法律、建筑、医疗、房地产、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公用事业、电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CEPA补充协议六》将进一步采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比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进一步深化港澳原有服务贸易领域的内容。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为支持港澳特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他们更早的利用《CEPA补充协议六》的优惠措施进入内地市场,《CEPA补充协议六》的实施时间特别提前至今年10月1日。为此,商务部在协议签署后,将抓紧时间积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

    包括印刷出版领域在内,到目前为止,内地服务贸易对港澳开放的领域数均已超过40个,优惠措施分别累计达250项和237项。

[时间:2009-06-01  来源:慧聪印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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