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版社转制后仅4家保留事业制

  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获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除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4家出版社保留事业体制外,其他经营性出版单位全部转制为企业。

  《意见》提出,鼓励拥有多家出版社的部门和单位,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集团公司;鼓励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出版社,按照优势互补、资源组合的原则,跨部门组建出版集团公司;鼓励中央与地方国有文化企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进行重组或并购。

  《意见》指出,转制后的出版社,同一部门内组建的出版集团公司,主管主办单位不变;跨部门组建的出版集团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和业务关系,另行确定主管主办单位;由中央和地方出版集团公司重组或并购的出版社,主管主办单位随产权关系变更;不具备资产重组条件的出版社,转为企业后主管主办单位暂时不变。

  业内人士预测,通过对出版资源的整合和调整,一批教育、科技、卫生、财经、文艺等大型专业出版集团公司将孕育而生,一批能代表国家水准的专、精、特、新的出版企业将脱颖而出。

[时间:2009-05-25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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