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港澳可在内地设图书印前工作公司

    自2009年10月1日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在内地设立从事图书印前工作的公司。记者从商务部网站获悉,5月9日和11日,商务部分别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六》),该协议对印刷出版服务做出了上述承诺。

  《〈安排〉补充协议六》在《安排》(英文简称CEPA)及其5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对香港和澳门进一步扩大开放,内地将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和澳门放宽市场准入、加强金融合作、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自2009年10月1日起,内地将在包括印刷在内的近20个领域对香港和澳门进一步开放,其中对印刷出版服务的具体承诺是:允许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在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内地与香港、澳门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在印刷领域开展印刷技能人员的技术交流工作。

[时间:2009-05-15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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