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但现今,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以及运用情况却不容乐观。
近日,无锡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对该院三年来审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归纳出易涉讼的十大行业,相关法官提出应对策略,以期相关企业能从中受益,迅速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杜绝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应对全球性金融及经济危机,确保顺利“过冬”。
行业一:
网吧、网站经营企业
主要风险: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非法下载、编辑未经许可的影视作品供网民观看,为网民提供在线下载未经许可的影视作品服务。
典型案例:原告广东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电影《杀破狼》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某网吧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电影《杀破狼》的在线播放。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网吧损害了文化公司作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人应享有的权利,判令网吧赔偿9000元。
司法建议:1、高度重视《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的学习,知道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人作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网站经营企业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清查,提供下载或在线播放服务时,如发现未经权利人合法授权的音乐、影视作品,应立即删除。
3、网吧经营者不得下载未经合法授权的音乐、影视作品提供播放服务,也不得设置未经合法授权的音乐、影视作品的检索、链接服务。
行业二:
印刷企业
主要风险:著作权、商标权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未经著作权人或商标权人许可,在其印刷的包装制品上使用他人文字、美术作品或商标。
典型案例: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种子”注册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人,该商标在白酒行业具有知名度。被告黄某、夏某未经许可,在经营中印制标注有“种子”商标的“种子珍品”高粱酒盒包装,黄某、夏某因上述非法印制假冒商标行为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夏某表示歉意,承诺不再侵权,支付赔偿款1.2万元。
司法建议:1、要知道印制的包装图案、标识等涉及他人合法取得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经过权利人许可。
2、注重合同审查,印刷企业多是接受其他生产商的委托,为其产品印制包装或商标标识,在接受委托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审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状况(如是否其自有知识产权,还是获得授权),同时明确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时的责任承担。
3、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于企业自主设计开发的包装图案等及时申请权利(可进行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获取法律保护。
行业三:
广告企业
主要风险:著作权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制作的广告中使用他人摄影图片。
典型案例:某大酒店未经北京某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在其酒店宣传资料中采用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10张摄影图片,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该酒店赔偿北京公司损失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司法建议:1、每一位广告从业者都要具有知识产权意识,不随意下载、使用未经他人许可的图片,对于他人免费赠阅的图片,也必须在联系赠阅者并明确授权后方可使用。
2、建立合法的图片使用渠道。广告企业需要大量的图片资源进行创作,可以和正规的图片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图片库使用关系,杜绝不必要的侵权行为发生。
3、广告主与广告企业签订委托制作广告合同时,双方均应注意著作权问题,并将之作为合同条款之一进行规范。
行业四:
出口加工企业
主要风险:商标权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出口加工企业在接受订单进行对外加工贸易时,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加工出口的商品上使用他人商标。
典型案例:原告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为“鳄鱼”商标的注册人,被告江阴某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的侵犯“鳄鱼”商标专用权的针织T恤在出口时被海关查扣,并被海关及工商部门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制衣公司在贴牌加工时未尽审查义务,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制衣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5万元等。
司法建议:1、强化商标权利意识,知道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或未经真正商标权利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2、建立合同签订前的严格审查机制。既要审查对委托加工方的资信情况,又要审查委托方商标的法律状态,如商标在注册地及加工地的合法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真实性等,以确认委托方的委托加工资格。
3、为减少诉讼主要风险,尽量在合同中约定由外方提供商标或进行最后贴牌,并且签订知识产权权利担保条款或一旦发生商标侵权后由委托加工方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
4、逐渐摆脱纯贴牌加工的企业定位,发展自主品牌。
行业五:
连锁加盟企业
主要风险:商标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期限使用权利人商标。
典型案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商标“中国石油”、“PetroChina”商标权人,无锡某加油站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使用该商标。法院经审理认为,加油站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加油站赔偿原告2.5万元。
司法建议:1、要知道加盟企业与特许经营方除涉及合同关系外,更存在知识产权尤其是商标权隐患。
2、遵守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范围、期限进行合法经营。不要以为一日授权即终身授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做好续约或终止合约的准备,若终止合约即停止使用权利人的商标、门店装潢等。特许经营期内发生其他经济纠纷,应当尽速依法解决,未决纠纷并不影响商标权利人对其商标权的行使。
3、连锁经营企业要树立合法经营的理念,未经权利人授权使用他人商标、装潢,攀附他人商誉,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行业六:
摩托车、电动车企业
主要风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在其生产、销售的摩托车、电动车上使用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的车架、灯具等零部件产品。
典型案例:原告苏某、霍某系“带弧形灯罩、波纹反光板的摩托车转向灯”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被告江苏某机车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其生产的XX125型两轮摩托车上,使用了与原告外观设计相同的转向灯,并大量进行销售和许诺销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决立即停止侵权,未经原告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带有其专利产品的摩托车,并赔偿损失5万元。
司法建议:1、要知道摩托车各构成部件均有可能存在外观设计专利,不能照搬照用。
2、在决定采购某种设计的部件前,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就该种设计进行检索,以确认是否存在专利权及其权利归属。
3、积极利用合法来源证明制度。摩托车企业的生产方式多为采购零部件后安装整车出售,在采购零部件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上面详细载明所购部件型号、数量、价格,并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以作为诉讼中合法来源的证据,只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即不承担赔偿责任。
4、积极利用现有技术抗辩和宣告专利无效程序。在被诉侵权时,要积极应诉,寻找与被控设计相同或近似的现有设计进行不侵权抗辩,或寻找与涉案专利相同或近似的现有设计,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
5、行业内抄袭、模仿现象严重,必须坚持自主创新,利用自有设计才能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行业七:
音像、书籍零售企业或个人
主要风险:著作权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盗版碟片、书籍等。
典型案例:法律出版社根据图书出版合同对《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一书享有排他性的专有出版权,某书店擅自销售该图书的侵权复制品。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对法律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侵犯,判令该书店业主金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2000元。
司法建议:1、音像、书籍零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均较小,且认为法不责众,故对销售盗版碟片、书籍缺乏应有的法律常识,需要学习或到行业协会咨询相关著作权法律法规。
2、作为销售者而言,其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主要看其销售的音像制品、书籍来源是否合法,包括是否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出版社出版,进货渠道是否正当、价格是否合适等。这都需要销售企业或个人在进货前注意审查,只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业八:
餐饮、娱乐企业
主要风险: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其经营的餐饮、娱乐场所中使用他人商标;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经营场所中使用与他人知名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店堂装潢;将他人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经营使用等。
典型案例:"钱柜PARTYWORLD"是台湾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注册的服务商标,某KTV公司未经许可,将"钱柜PARTYWORLD"作为其企业字号,并在营业招牌、装潢设施、视频点播界面、用具上突出使用"钱柜PARTYWORLD"字样。法院认为KTV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判令该KTV公司停止侵权,在企业名称、服务设施、标识、宣传资料及网站等中停止使用"钱柜PARTYWORLD"字样,在媒体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18万元。
司法建议:1、树立商标权意识,杜绝恶意搭便车、傍名牌现象。
2、登记、注册具有独创性的字号、商标。具有独创性的字号、商标不易与他人字号、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产生冲突,在登记、注册前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
3、企业在转制、改制或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明确商标、字号的归属,避免出现不同市场主体相同字号或商标的出现,造成消费者混淆。
行业九:
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企业
主要风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主要侵权表现形式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盗版游戏软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软件作品等。
典型案例:原告顾某独立开发完成了“阿达连连看软件V5.10”,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山东某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青蛙祖玛连连看(2005)全新版》光盘在未经顾某许可的情况下,收录了该“连连看”软件,无锡市某服务部销售了该侵权产品。法院经审理认为,山东某电子音像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包含“连连看”内容的光盘制品,构成对顾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判令该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并判令无锡市某服务部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产品。
司法建议:1、加强软件著作权意识。销售企业要强化权利意识,注意区分正版与盗版软件,在进货渠道即杜绝盗版软件进入流通流域。
2、开发企业在自主研发出软件作品后,及时进行著作权权属登记或保留源程序、文档等能够证明著作权的证据。
3、软件开发人员个人作品与职务作品要严格区分,避免员工离职后将职务作品交由新雇主使用,引发侵权行为的发生。
行业十:
传统文化企业
主要风险:传统文化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更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一方面传统文化正在从我们身边逐渐消失,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正确的评价和尊重,导致传统文化的持有者往往不能从传统文化的开发和商业性利用中得到合理的利益。而他人肆意借助传统知识的知名度进行著作权、商标权侵权也屡有发生。
典型案例:葛军是一名紫砂工艺美术师,其以长城烽火台为壶体造型,创作了“将军壶”,尹某某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假冒“将军壶”。法院经审理认为,“将军壶”具有一定艺术独创性,同时兼有实用性,属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美术作品范畴,判令尹某某立即停止销售假冒“将军壶”的行为、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8930元。
司法建议:1、各企业根据现有的技术力量、物质力量、竞争形势、政策环境等,制定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相协调。
2、强化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整理已有传统知识,将能够以知识产权形式固定的及时加以固定,并明确权利种类、内容。同时通过与员工签订合同明确作品的权利归属,并尽可能在合同中将权利内容具体化。
3、可以采用自力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多种手段,主动及时地制止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时间:2009-04-24 作者:张 浩、孙 敏 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