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南昌唐先生向新法制报投诉南昌众鑫印刷公司。
2月15日,唐先生应聘至位于十字街的南昌众鑫印刷公司。4月3日,他回家扫墓。“孩子正好满月,我准备晚一天赶到公司。”唐先生说,6日上午他接到公司负责人电话,于是提出请假,但对方却称他不用再来上班了。4月9日,他去公司要求结算工资,却被告知无工资可领,公司还扣下了他个人的电磁炉。
4月10日,记者来到南昌众鑫印刷公司。公司一胡姓经理表示,唐先生仅仅在他们公司工作了数天,考虑到唐先生不能胜任这项工作,公司决定辞退他,公司并没有拖欠唐先生工资。
“如果唐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其原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夏扬律师表示,唐先生可以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寻求救助。
[时间:2009-04-15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