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全文着重指出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计划中涵盖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人权教育;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等众多方面。
而在一天之后,4月14日信息时报报道,湖南打工仔谢某终于在受伤一年多后,拿到了16.8万元的工伤赔偿。
来自湖南的偏远山区的谢某,2007年年底到塘厦某不干胶印刷厂工作。在工作时左手不慎被卷入了机器里面。手术后整个手臂只剩下了原来的五分之一。经鉴定,谢某伤势是三级伤残,属于工伤范围。进入工厂的时候,厂方与谢某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但并没有为谢某购买社会工伤保险。由于个人与厂方协商赔偿未果,同时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未果后,谢某遂诉至法院。经过调解,最终由厂方一次性支付谢某赔偿金共16.8万元。
在本次人权行动计划中就工作权力方面做出明确的阐述: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条件,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降低25%;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广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依法追究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到08年为止我国有印刷企业82189家,印刷工人作为印刷企业里的最低层的人员,有的生存环境非常恶劣。在一些地方,印刷工人的权益长期得不到保证,如工作强度大但没有加班费、被拖欠工资、未能办理社保,也有的工人长期在印刷、覆膜车间无机械通风设施的环境下工作,由于对印刷工艺中存在的危害一知半解未戴任何防护用品,同时当事故发生后他们可以维权的通道也是困困重重,像本文笔者所举例子在行业中并非少见。
笔者认为,保障印刷从业者的人权,保证他们所应该享受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在事故发生后,劳动争议得到公平、及时的解决,是一件十分关乎行业能否健康发展,关于我国印刷业最终能否正在从印刷大国走向印刷强国的关键内应。所以切实保障印刷工人的人权务必得到相关决策机构的关注和解决。
此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颁布,一方面对于各行业的普通劳动者特别是那些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的工人们无疑是一个及时喜讯,而另一方面笔者却不禁要质疑,这种“政策文件”如何能确保它自上而下的执行力度,在法律程度上如何保证它的强制性。
作为劳动争议漩涡中心的印刷企业,面对如此的一份人权计划他们又该如何行动呢?毫无疑问这是又一次在考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管理者的良心!当然对于整个行业更期待的是可以严格执行的行业法规、法纪,只有来自外部的不断施压才能让企业时刻把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责任铭记在心。
[时间:2009-04-15 作者:李亚星 来源:慧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