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民宅,两张办公桌,一两个书柜,就构成了一家图书出版公司;没有书号,没有资质,却敢承诺出书。写手们满怀希望,结果书没出成,反而搭进去许多钱。少数人的不规范操作,让民营出版获得了“泥沙俱下”这样的评价。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绘制的“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路线图”中,“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经营行为”成为了六大重点之一。法律界人士认为,要根治这种乱象,加强出版业的法制建设才是最终出路。 在反复确认记者不是书商派来套取证据的“托儿”之后,网络写手韩永明终于同意,和记者谈谈自己的受骗经历。 今年38岁的韩永明在向书商李风(化名)讨要当初承诺出书所缴纳的款项未果之后,将自己的经历写成了长篇纪实小说,名为“遭遇诈骗”。“他给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万元以上。”韩永明说。 个人出书被骗,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话题;民营出版工作室多如过江之鲫,亦是不争的事实。鉴于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将非公有出版工作室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经营行为”。 这让深受“不规范出版行为”之苦的韩永明看到了曙光,也得到了些许安慰。 出书被骗 受害者掉入“无底深渊” 2007年的春末夏初是韩永明人生的分水岭。 就在这个时候,捧着自己刚刚出版的第一部长篇小说,韩永明踌躇满志,打算继续出书并以此为生。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她遇见了一个叫李风的书商。“因为认识了他,我被带到了一个无底的深渊。”韩永明说。 在得知韩永明要出一万本书之后,李风当即承诺,在一月之内出成书。他还在电话里向韩永明承诺,“弄到书号只需要半个月”。 不久,李风给韩永明寄来一本他曾出过的书。“那本书高贵大气,我太想自己也出一本那样的书。事后我才知道,那本书是李风从书店临时买来的。”韩永明说。 当韩永明第一次将500元定金汇到李风的账户之后,李风给她的邮箱发来一份合同,但此时韩永明有了令她不安地发现:合同中的条款只制约作者却不制约出版方。于是,韩永明拨通了李风的电话想协商一下。 “我原以为,李风根本不会同意改动合同,即使同意,也只是稍加改动而已。没想到他在电话里很爽快地说,如果我发现合同上哪条不合理,可以随意改动。” 韩永明认真修改了合同之后,随即赴李风公司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准备与李风签约。在那儿,韩永明看到这样一幅景象:“那是一处民宅,空荡荡的客厅里除了两张简陋的办公桌和一两个用于存放文件的塑料架以及纸篓之外,几乎再没有别的办公设施了。” “我当时还看了他所谓的经理室,里面除了一张褐色办公桌和靠墙而立的一个褐色书柜外,也别无它物。猛一进去,还真不知道他所谓的文化公司是做什么的。”韩永明说。 尽管心中存在诸多犹豫,但在李风的一再游说下,韩永明还是签下了一份合同。这,也成为她噩梦的开始。 合同签下之后,李风每天都会给韩永明打电话,一方面,“向我汇报书的进程,说什么正在给我的书排版,排好版之后先把内文印出来,等到书号下来,再印刷版权页和封面”;另一方面,“催我赶快汇钱给他”。 出于“对李风敬业精神的欣赏”,韩永明汇出了钱。此后,李风就销声匿迹了。 烦躁不安的韩永明在合同超过规定日期10天之后仍然没有看到样书,给李风打电话,“他连电话也不接”。 又过了一段时间,韩永明发现,李风的手机号“死亡”了。 在一次又一次拨打电话之后,韩永明又“奇迹般地”联系上了李风。为了稳住韩永明,李风告诉她,“父亲去世了,老婆出了车祸,母亲重病在床”。 无奈的韩永明开始了反复奔赴石家庄的讨债之旅。其间,韩永明逐渐结识了一些同样被李风所骗的人,他们都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写手。韩永明又有了令她啼笑皆非的发现,“李风的父亲不止死了一次”。韩永明还发现,李风确实为他们中的一些人出过书,但“那都是没有正规书号的‘伪书’”。 业内人士详解 非法出版行为有三类 在听到记者转述的韩永明的遭遇后,曾经代理过大量非法出版案件的律师翁磊表示,韩永明的遭遇“非常典型”。 翁磊告诉记者,从事非法出版的机构和个人的不规范行为大致可以分为3种: 某些公司或个人冒充知名出版社的工作人员,向作者介绍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为作者获得便宜的、无须严格审查的“出版书号”,诱使作者向其交纳所谓的书号购置费。为了给自己的诈骗行为披上伪装,这些单位或个人通常是在知名出版社曾经出版过若干正版图书,或者是丛书上署名的作者或汇编者。诈骗者往往会给作者看自己在正版图书中的署名,以证明自己与知名出版社确实有关系。 还有一种情况是,以他人名义出版他人实际已经出版的图书,侵害正版出版商的专有出版权和名称权,对作者构成诈骗;或者以他人名义出版他人实际没有出版过的图书,这既是对出版社的不正当竞争,也对作者构成诈骗。 第三种情况是,某些大专院校的教材管理部门,将本校教师的讲稿汇编后冠以正规出版社的名义出版,或者自己直接盗印正规出版社的图书,出售给学生作为教材牟取暴利。 翁磊认为,这些公司或个人的不法行为,构成了非法出版、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行政处罚、刑法责任和民事赔偿三个方面的责任追究。 泥沙俱下 民营出版呼唤游戏规则 “少数人不规范的操作让整个民营出版行业蒙受了不白之冤。”国内第一家“图书工作室联盟”的发起人纪凯说。 纪凯告诉记者,近年来,民营图书工作室已经成为国内出版市场的重要力量,市面上许多畅销书都是出自民营图书工作室之手。在高额利润的诱使下,很多人纷纷涉足这一领域。但是,“有些人并不打算在这个领域长做下去,他们抱着一种赚了快钱就走的心态”。 “个别人甚至一边卖着建筑材料,一边出着图书。”纪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作者的利益遭到严重损害,而且内容和质量也往往失去控制,一些质量欠佳格调不高的书也得以面世。 据国内资深出版人丹飞介绍,不法书商损害作者利益的“花招”主要有4种: “首先是霸王合同。”丹飞说,书商通过制造合同陷阱,用一纸合同把作者套牢,从制作到版税结付,方方面面都让作者有苦难言,可就是解不了约,因为有合同在身。好处出版商独占,受制约的是作者。 其次是拖欠稿费。“有的书商为了能签到作者下一套书,稿费一直拖着不给,还有的就根本不想给。”丹飞说。 再有就是玩倒闭。签完合同之后,因为书商自己的原因不想出版了,就选择倒闭,然后换个马甲,再成立个新公司。 还有一招是瞒报印数。“一些书商报给作者的印数和实际印数的差距大得很,这都快成为行业潜规则了。”丹飞说。 “整个民营出版行业呼唤更为规范的游戏规则。那种因为追求短期利润丧失商业操守的行为,最终伤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纪凯告诉记者。 丹飞说,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民营出版机构是没有书号的,而提供书号的正规出版社也应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翁磊则把问题的根源指向“出版业的法制建设”。“目前,在出版立法方面,更多的是出版管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声音,有时候会参照学者的意见。出版界和出版物使用人的声音,反映到立法中去的不多。”翁磊说。( |
[时间:2009-04-13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