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成立六七家大型出版传媒企业

  中国将在三至五年内培育出六七家资产和销售皆过百亿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这是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六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明确目标。

  《指导意见》指出,在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将推进重组,加快培育出版传媒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按照该文件,联合重组可以有这样几种方式:一是一个地方或中央一个部门所属的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联合重组;二是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部门联合重组;三是中央和地方国有出版企业对中央出版单位进行联合重组;四是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在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牵头组建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将积极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出版传媒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深化发行体制改革,推动发行渠道资源整合,使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真正成为出版物发行主渠道。巩固印刷复制业改革成果,大力提升印刷复制业的科技含量,促进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等特色印刷产业带建设,振兴东部印刷产业,扶持中西部印刷产业的开发与崛起。

  从政策保障上,将制定和实施出版资源向出版传媒企业倾斜的政策。对大型跨地区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数字出版等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鼓励其做大做强。支持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在异地建立有出版权的分支机构,鼓励其实现跨地区经营。对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放开出版范围、书号、版号等,支持其发展。

  同时,保护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出版传媒企业跨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出版传媒企业合法的跨地区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区封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进入本地市场经营。

[时间:2009-04-08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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