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为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增强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广东省最近出台政策,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为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广东提出通 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等办法,对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根据新规定,2009年,广东省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视为稳定就业岗位,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此外,困难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所需资金按照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时间:2009-02-12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