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南省、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发生在2007年的开封“11·28”非法图书案现审理终结。非法印刷、发行、销售教辅书数额巨大,李伟等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伟1996年开始在郑州经营图书销售,后聘用李杰、左青青为经理进行教辅图书的发行、销售。2007年5月,李伟为扩大经营规模,开办了郑州宇宙图书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行、销售系列教辅图书。经新闻出版总署鉴定,这些教辅图书有的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非法出版物,有的属于仿造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
被告人李伟、左青青、李杰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销售非法经营出版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违法经营数额有320余万元,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8年、7年、5年,并分别处以15万元、12万元、10万元罚金。
[时间:2008-12-26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