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核心内容:印刷企业在2007年进口指定技术参数范围内的三种胶印机和一种模切机,可通过申请获得最高达进口额6%~7%的贴息资金。
政策详情:2008年1月27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在2007年度进口的部分设备可申请贴息资金。经新闻出版总署的积极协调下,共有3种胶印机可申请贴息,分别为报纸用卷筒纸胶印机(84431100)、商用卷筒纸胶印机(84431100)、单张纸胶印机(84431200和84431310)。此外,在包装印刷行业应用广泛的模切机(84418090)也可申请。进口贴息的标准是:以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
[时间:2008-12-24 来源:新闻出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