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购买设备可抵扣增值税

  发布单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核心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印刷行业也将受益。

  政策详情: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方案。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作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曾惠及印刷企业的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相应取消。

 

[时间:2008-12-24  来源:新闻出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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