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平面丝网印刷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Flat screen printing machine


JB/T 9124-1999

代替ZB J87 02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1-07-12批准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 ZB J87 023-90《平面丝网印刷机》的修订。

  本标准与ZB J87 023-90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对适应本标准的平面丝网印刷机规定了型式。

  ——提高机器的重复定位精度。

  ——高两次十字线印刷的精度。

  ——高机器制动、安全机构可靠性的要求。

  ——降低噪声值。

  ——改变刮墨刀对网版角度调节范围。

  ——取消对真空泵真空度的要求。

  ——改进印刷试验方法。

  ——改变对型式试验的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7 023-90。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第三印刷机械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军、李凤梅。

  本标准于1990年5月27日首次发布。

平面丝网印刷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面丝网印刷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机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承印物为单张纸的平面网版丝网印刷机(以下简称丝印机)。其他承印材料的平面丝印机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JB/T 653—-1992 印刷机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型式及基本参数

  3.1 型式

  半自动型——由机架、印刷平台、印刷部套、传动部套及电气部套等组成。

  3.2 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




纸张名义尺寸mm最大印刷幅面mm最大印刷速度印次/h印刷纸张厚度mm
880×123075×110030000.15~5
615×880500×765600
440×615355×525720


  3.3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应符合JB/T 6530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装配精度

  4.2.1 重复定位误差在X方向不大于0.05mm;在Y方向不大于0.05mm。

  4.2.2 刮墨板调节灵活。

  4.2.3 刮墨板架应运行可靠,行程可以调节。刮墨板与网版的角度调节范围为55°~90°。

  4.2.4 回墨板应能调节网版墨层厚度,板回的直线度不大于0. 15 mm。

  4.3 电气质量

  4.3.1 电气系统布线整齐,各种标记应齐全、正确,排列有序,接头牢固。

  4.3.2 电气系统工作应正常,可靠。

  4.3.3 电气设备和机械的所有裸露导体件都应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

  4.3.4 在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4.3.5 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s时间的耐压试验。低于PELV电压的电路除外。

  4.4 制动或安全机构灵敏可靠,保证机器运转至任意位置时都能停车或立即回复到原始位置,无抖动爬行现象。

  4.5 机器各传动部分运转平稳,动作可靠,光卡阻、呆滞和自发性移动。防护装置安全可靠。

  4.6 润滑系统工作正常,管路畅通,无渗油现象。

  4.7 平台真空吸附装置快速可靠,应能保证印刷过程中印品不会位移。

  4.8 机器噪声不大于81dB(A)。

  4.9 印刷质量

  4.9.1 同一印版两次印刷十字线误差不大于0.35mm,合格率不低于95%。

  4.9.2 墨层均匀性相对误差不大于25%。

  4.9.3 施墨稳定性偏差不大于0.12。

  4.10 外观质量

  4.10.1.外露加工表面不得有磕碰、划伤、锈蚀等缺陷。

  4.10.2 外露镀件镀层应细致、均匀、无剥落起泡、局部光镀层等缺陷。

  4.10.3 外露氧化件氧化股应均匀致密、色泽一致,不得有未氧化的斑点等缺陷。

  4.10.4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气孔、凸店、凹陷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4.10.5 涂漆件涂层应平整、光滑、牢固,颜色、光泽要均匀一致,无明显突出颗粒、粘附物,漆膜

  不允许有流挂、起泡等缺陷。

  4.11 产品成套供应范围:

  a)平面丝网印刷机主机;

  b)必需的附件和易损备件;

  c)操作和维修必需的工具。

  5 试验方法

  5.1 装配精度检测

  5.1.1 重复定位误差试验

  把磁力表座百分表吸在一静止物体上,其触头分别接触网框或工作台垂直的两个外侧边,移动(或转动)网框或工作台使表触头与其接触五次,以五次表值的最大差值计算重复定位误差,应符合4.2.1的规定。

  5.1.2 检查刮墨板及刮墨板滑架调节性能,检查刮墨板与网版的角度调节范围,应符合4.2.2、4.2.3的规定。

  5.1.3 检查回墨板调节性能,用平板、塞尺检查板口的直线度,应符合4.2.4的规定。

  5.2 电气质量检查

  5.2.1 切断电源,目视检查应符合4.3.1的规定。

  5.2.2 反复启动、停止机器三次,检直机器运行情况应符合4.3.2、4.4的规定。

  5.2.3 按 GB/T 5226.1-1996中20.2的试验方法检查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4.3.3的规定。

  5.2.4 按GB/T 5226.1-1996中20.3的检验方法,对绝缘电阻检验应符合4.3.4的规定。

  5.2.5 按GB/T 5226.1-1996中20.4的试验方法,进行耐压试验应符合4.3.5的规定。

  5.3 空运转试验

  试验时机器在低速连续运转120 min,中速连续运转60 min,额定速度连续运转15 min,应符合4.5~4.7的规定。

  5.4 噪声试验

  在机器进行印刷试验时,用普通声级计测量机器四周的A声压级噪声,噪声测试点距地面1.5m高,距机器四周中心外1m,共测量四点,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8的规定。

  5.5 印刷试验

  5.5.1 试验条件:

  a)环境温度(20±5)℃;

  b)相对湿度(60±5)%。

  5.5.2 试验方法

  用不小于三分之二最大印刷幅面的250 g/m2铜版纸及铝制网框,以机器额定速度的80%进行印刷试验(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试验条件时,允许选用额定速度的70%速度印刷)。版面如图1、网2,取样40张其中20张进行套印。

  图1 套印十字线位置

  图2 实地密度测点位置

  5.5.3 将第一次印刷后的印版松动,重新定位进行第二次印刷,用分度值为0.l1mm读数显微镜测量套印十字线A、B、C三线(如图1),两次线宽之差值应不大于4.9.1的规定,被测三线有一线超差即为不合格。

  5.5.4 墨层均匀性和施墨稳定性试验

  5.5.4.1 墨层均匀性试验

  连续印刷20张样张(如图2)用密度计测量样张四角四点及中心点的实地墨层的密度值,按式(1)计算墨层均匀性相对误差,应符合4.9.2的规定。
μmax=|Dji-Dji|max/Dji×100%…………………………………………(1)


  式中:μ——墨层均匀性相对误差;

  Dji——各样张测点密度值(i=1、2……5);

  Dji——各样张测点密度平均值(j=1、2、3……20)。

  5.5.4.2 施墨稳定性试验。

  连续取20张样张,用密度计测量印样的同一部位的密度值,按式(2)计算施墨稳定性偏差,应答合4.9.3的规定。
e=((1/19)∑20j=1(Dj-Dj)2)1/2
…………………………………………(2)


  式中:e——施墨稳定性偏差。

  Dj——连续20张样张中各张同一点密度值;

  Dj——20张样张中各张同一点密度平均值。

  5.6 外观质量检查

  目视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4.10的规定。

  5.7 成套性检验

  目视检查产品成套供应范围,其结果应符合4.1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5.1~5.3、5.6~5.7规定的内容检查,其中一项不合格,该产品即为不合格品。

  6.2.2 每批产品中抽取5%(但不少于1台)按5.5的规定进行印刷试验,按5.4的规定进行噪声试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该项目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的该项目进行全检。

  6.3 型式试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时。

  6.3.2 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随机文件

  7.1 标志

  7.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尺寸按GB/T 13306的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名称;

  c)产品的主要参数;

  d)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7.1.2 产品包装储运标志,按GB 191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凡起吊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油此起吊”和“重心”标志。

  7.1.3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有关规定。

  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产品包装前应擦拭干净,外露加工表面应涂防锈剂。

  7.2.2 产品包装箱内应铺防水材料,并可靠地固定在箱内,附件箱、备件箱应用定在主机箱内的空隙处并牢固卡紧,箱子应符合运输装卸的要求。

  7.3 运输

  产品还输起吊时,要按包装箱外壁上的标记稳起轻放,防止碰撞。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在室外贮存时,包装箱应有防雨措施。若存放或超过二年,出厂前则应开箱检查,若发现产品包装已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重新进行包装。

  7.5 随机文件

  a)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

[时间:2001-06-14  作者: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  来源: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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