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捆书帖机


Bundling machine

JB/T 9121-1999

代替ZB J87 017-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1-07-12批准           2000-0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7 017-90《卧式捆书页机 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与ZB J87 017-90相比,将标准名称改为《捆书帖机》,使标准名称更为确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7 017-90。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宾大业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1990年5月27日首次发布。

捆书帖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卧式捆书帖机(以下简称捆书帖机)的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成套供应范围、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卧式电动捆书帖机,不适用于液压型式的捆书帖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88—1987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

  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388-19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JB/T 3090-1999 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基本参数

  3.1 捆书帖机适用书帖开本及其幅面尺寸按GB/T 788-1987中第2章所规定的毛本幅面,特殊开本的图书和杂志只要其幅面尺寸小于GB/T 788-1987中的A4(16开)毛本幅面也同样适用。

  3.2 捆书帖机的型号与名称应符合JB/T 3090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捆书帖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梯形螺纹副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无异常噪声。

  4.3 轴承工作温升不得高于35℃。

  4.4 两绳板内侧最大间距不得小于公称值,两绳板内侧平行度公差为2.5mm。

  4.5 活动绳板运动速度不得低于90 mm/s,运动应平稳,无冲击或自发性卡阻。

  4.6 绳板最大压紧力不得小于5 kN,弹簧复位良好。

  4.7 经压紧、捆扎后的书帖应平整,实贴。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7-12 批准 2000-01-01实施

  4.8 电气质量

  4.8.1 电器控制应灵敏可靠。

  4.8.2 机壳与电源进线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4.8.3 耐压强度为1500 V(50 Hz)。

  4.8.4 捆书帖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及标志,接地电阻不大于0.1Ω。

  4.9 外观质量

  4.9.1 外露加工表面,涂镀表面不应有锈蚀、磕碰和明显的划痕。

  4.9.2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气孔、凸瘤、凹陷等缺陷。

  5 试验方法

  5.1 每台产品需进行30 min空运转试验。目视检查绳板运动、弹簧复位、电器控制等。应符合4.2规定。

  5.2 两绳板内侧最大间距和平行度误差测量

  5.2.1 将活动绳极退到极限位置,用钢尺测量两绳板内侧的距离,精确到0.5mm。

  5.2.2 在两绳板内侧上下左右四点分别测量间距,其最大差值即为平行度误差。应符合4.4的规定。

  5.3 活动绳板运动速度测量

  a)在活动绳板运动速度测量时用秒表计时,用钢尺测量起、止行程距离,计算活动绳板运动速度;

  b)用转速表测量梯形螺杆转速,再乘以螺距,计算活动绳板运动速度。

  两种计算方法等效。结果应符合4.5的规定。

  5.4 最大压紧力

  将标准测力弹簧组置于两绳板之间,启动机器将弹簧组压缩至电动机堵转为止,用游标卡尺测至弹簧组的变形量,再按标准弹簧的刚度计算出最大压紧力P:
P=np′F1


  式中:P——最大压紧力,N;

  n——弹簧件数;

  p′——弹簧刚度,N/mm;

  F1——变形量,mm。

  测量计算结果P应达到4.6的规定。

  5.5 目视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4.9规定。

  5.6 每台产品出厂检验时,负荷试验按GB/T 788-1987中规定的A4(16开),A5(32)开任选一种毛本幅面书帖进行不少于五次的压紧、松开、捆扎等操作,并达到4.7的要求。

  5.7 按GB/T 5226.1-1996中第20章的试验方法检查电气质量,应符合4.8规定。

  6 检验现则

  6.1 每劝产品须经制造厂质显检验部漳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每台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 产品成套供应范围

  a)整机;

  b)必需的附件、易损件;

  c)操作、维修所必需的工具。

  8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8.1 标志

  8.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内容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严品型号、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

  d)出厂编号;

  e)出厂日期。

  8.1.2 产品包装储运标志按照GB 191的规定正确选用

  8.1.3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按GB/T 638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包装前,应对外露零件、涂镀件进行防锈处理。

  8.2.2 产品包装箱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8.3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若贮存期超过1年,出厂前应开箱检查,发现产品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重新进行包装。

  8.4 运输

  产品运输起吊时,要按包装箱外壁上的起吊标志稳起、轻放,防止跌落、碰撞。

  8.5 每台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9969.1的规定。

  c)装箱单。

[时间:2001-06-14  作者:肖玉林、王友生  来源: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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