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设备纳入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目录

  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多功能一体机等文印设备,以及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机、碎纸机等设备,被要求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另外,中央预算单位京内单位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印刷项目,也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通知同时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时间:2008-12-22  来源:慧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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