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平压模切机

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                  1998-07-01实施

JB/T 8116-199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压平模切压痕机(以下简称平压模切机)的型式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运用于手压模切机,也适用于平压烫印模切,两用机和平压印刷模切两用机的模切压痕部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BB 191-90

  GB/T 1184—1996

  GB 4879-85

  GB/T 5226.1-1996

  GB 6368-86

  GB/T 13306-91

  GB/T 13384-92

  JB 3090-82

  ZB C68 001-8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防锈包装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标牌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模切压痕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3 型式及基本参数

  3.1 型式

  3.1.1 自动手压模切机:

  a)卧式平压模切机;

  b)立式平压模切机:

  3.1.2 半自动平压模机

  3.2 基本参数见表1。

  3.3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应符合JB 3090的规定。

表1





型式 最大纸张幅面mm 最高模切速度张/h 最大模切压力1×104N
自动平压模切机 卧式平压模切机 >900×1280~1220×1600 ≥3500 ≥200
>710×1020~900×1280 ≥5000 ≥150
>510×710~710×1020 ≥5500 ≥120
≥355×510~5140×710 ≥6000 ≥80
立式平压模切机 >710×1020~900×1280 ≥1500 ≥120
>510×710~710×1020 ≥2000 ≥100
≥355×510~510×710 ≥2500 ≥60
半自动平压模切机 >900×1280~1220×1600 ≥900 ≥150
>710×1020~900×1020 ≥1200 ≥120
>510×710~710×1020 ≥1400 ≥100
≥355×510~510×710 ≥1600 ≥60


  4 技术要求

  4.1 手压模切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装配质量

  自动手压模切机两工作平板面(立式模切机为机座平板面和压架平板面)在闭合位置时的平行度,不得低于GB/T 1184规定的公差等级7级;半自动平压模切机机座平板面和压架平板面在工作闭合位置时的平行度,不得低于GB/T 1184规定的公差等级8级。

  4.3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

  4.4 操作机构灵敏、可靠,执行机构协调、准确,无卡阻或自发性移动。自动平压模切机能自动检测空张、歪张、双张及多张,并控制有关的机械动作。

  4.5 润滑系统油路畅通,各润滑点供油充分,无渗漏现象。

  4.6 轴承工作温升不得大于35℃。

  4.7 模切品的切线应切穿,切口光整无毛刺,压痕平实,凹凸清晰,纸张纤维不断,符合制盒包装工艺要求。

  4.8 幅面小于900mm×1280mm的平压模切机的模切切线偏差不得超过±0.20mm,合格率不低于96%;幅面大于900mm×1280mm的平压模切机的模切切线偏差不得超过±0.30mm,合格率不低于96%;瓦楞纸模切切线偏差不得超过±0.50mm,合格率不低于96%。

  4.9 自动卧式平压模切机的噪声不大于84 dB(A);自动立式平压模切机的噪声不大于82 dB(A);半自动平压模切机的噪声不大于80 dB(A)。

  4.10 安全要求

  4.10.1 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4.10.2 按ZB C68 001中3.5.2的规定,半自动平压模切机的压架上应设置托手式或压杆式保护装置。当操作者的手进入模切区时,压架平板面应立即被制动。

  4.11 电气质量

  4.11.1 电气系统布线整齐,各种标记应齐全、正确,排列有序,接头牢固。

  4.11.2 电气系统工作应正常、可靠。

  4.11.3 短接的动力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

  4.11.4 电气设备和机械的任何裸露导体零件都应连接到保护接地电路上。

  4.11.5 电气设备的所有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之间应经受至少1s的耐压试验,打算工作或在低于PELV电压的电路除外。

  4.12 外观质量

  4.12.1 外露加工表面不得有磕碰、划伤和锈蚀等缺陷。

  4.12.2 外露非加工表面不应有气孔、凸瘤和凹陷等有损美观的缺陷。

  4.12.3 涂漆层应平整、光滑,颜色、光泽要均匀一致,无明显突出颗粒、粘附物和砂纸道痕。漆膜不允许有流挂、起泡、失光及明显橘皮等。

  4.12.4 气路及油路管道应排列有序。

  4.13 产品成套供应范围

  4.13.1 自动卧式平压摸切机

  a)模切机主体部分;

  b)自动输纸部分;

  c)自动收纸部分;

  d)电气控制柜;

  e)操作、维修必需的工具;

  f)必要的备件、附件。

  4.13.2 自动立式平压模切机

  a)机座部分;

  b)压架部分;

  c)自动输、收纸部分;

  d)电气控制柜;

  e)操作、维修必需的工具;

  f)必要的备件、附件。

  4.13.3 半自动平压模切机

  a)机座部分;

  b)压架部分;

  c)电气控制箱;

  d)操作、维修必需的工具;

  e)必要的备件、附件。

  5 试验方法

  5.1 空运转试验

  每台平压模切机必须进行不少于2h的空运转试验。自动平压模切机以表1中给出的最高模切速度的75%连续运转90min,再按表1中给出的最高模切速度连续运转不少于20min。半自动平压模切机以表1中给出的最高模切速度连续运转2h。

  5.1.1 空运转检查

  目视检查空运转情况应符合4.3、4.5。

  5.1.2 安全检查

  5.1.2.1 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4.10.1。

  5.1.2.2 检查半自动平压模切机压架上的防护装置,并作规定的模拟动作五次,应符合4.10.2。

  5.2 电气质量检查

  5.2.1 目视电气系统质量应符合4.11.1。

  5.2.2 反复启动、停止模切机,检查其运转情况,应符合4.11.2。

  5.2.3 按GB/T 5226.1中20.3的规定进行,测得绝缘电阻值应符合4.11.3。

  5.2.4 按GB/T 5226.1中20.2的规定,其电阻值应符合4.11.4。

  5.2.5 按GB/T 5226.1中20.4的规定进行,其耐压试验应符合4.11.5。

  5.3 轴承工作温升检查

  空运转试验后,用数显或表面温度计等温度测量仪测量轴承工作温度并计算其温升,应符合4.6。

  5.4 两工作平板面在闭合位置时的平行度检查 空运转试验后,用内径百分表测量在闭合位置时两工作平板面问(或机座平板面与压架平板面间)四角处(距平板边缘20mm)距离,取最大与最小读数之差作为两平板面间的平行度误差,应符合4.2。

  5.5 自动平压模切机的走纸试验

  每台自动平压模切机须进行走纸试验。在走纸试验中,各机构工作正常,应符合4.4的规定。

  5. 5.2 在机器规定的75%最高楼切速度下连续输送250~350g/m2最大幅面和最小幅面的纸张各100张。

  5.5.2 在机器规定的最高模切速度下连续输送250~350g/m2纸张100张。

  5.6 模切压痕试验

  用实用模板,在表1规定的75%最高模切速度下,自动平压模切机连续模切250~350g/m2纸100张,连续取样50张;半自动平压模切机连续模切250~350g/m2纸30张,连续取样10张。

  5.6.1 目视检查试样质量,应符合4.7。

  5.6.2 用游标卡尺测量试样(见图1)A和B的长度,按式(1)、式(2)分别计算切线误差,应符合4.8。

  图1

  
ΔA=Ai-Ai,_,………………………………(1)

  ΔB=Bi-Bi,_,………………………………(2)


  式中:ΔA、ΔB——切线偏差,mm;

  Ai、Bi——每张样张切线与定位纸边距离,mm;

  Ai,_,、Bi,_,——全部样张切线与定位纸边距离平均值,mm。

  5.7 噪声试验

  平压模切机在进行5.6的模切压痕试验时,用普通声级计测量机器噪声。传声器距地面1.5m,距机器四周对称中心外1m,测量四点,第五点为巡回测量噪声值点。平压模切机噪声为五点噪声值的算术平均值,其算术平均值应符合4.9。

  5.8 压力试验

  5.8.1 按表1规定的最大模切压力,以每米刀线、痕线上承受4×104N模切力的数据折算切线、压痕刀片的长度。模板中装上切线、痕线刀片,按刀线、痕线相间的原则,在最大模切尺寸范围内,对350g/m2白板纸进行实物模切,连续模切10张,不得出现停车、停转或任何零件损坏。目视试样,应符合4.7。

  5.8.2 按压力传感器使用方法进行压力试验,应符合表1中最大模切压力的规定。

  5.9 外观质量检验

  目视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4.12。

  5.10 成套性检验

  目视检查产品成套供应范围,应符合4.13。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产品出厂前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5.1、5.2.1~5.2.4、5.3~5.5、5.9和5.10的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6.1.2 每批产品抽一台按5.6、5.7和5.8的规定进行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应再抽一台对该项复验,若仍不合格应逐台对该项进行检验。

  6.1.3 每台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中,如结构、材料、工艺、设计有较大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停产3年又恢复生产时。

  6.2.2 型式试验除5.8.1以外应按本标准所有项目检验,其中5.2.4的耐压试验可由制造厂提供耐压试验报告。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7.1.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的尺寸按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名称;

  c)产品的主要参数;

  d)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按照GB 191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凡需单件起吊的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起吊”和“重心”的标志。

  7.1.3 产品分多箱包装时,箱号应采用分数表示,分子为箱号,分母为总箱数,主机箱应为1号箱。

  7.1.4 运输包装的收发货标志,按GB 6388的规定进行。

  7.2 包装

  7.2.1 产品装箱前,机件、工具备件、附件的外露加工面的防锈包装,应符合GB 4879的防锈包装等级分级的D级,出口包装则选用C级。

  7.2.2 产品包装箱的制造与装箱要求,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7.2.3 随机文件

  每台产品出厂时应附有下列随机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包括总装箱单和分装箱单)。产品分多箱包装时,随机文件应放在主机箱内。分类装箱单应放在相应的包装箱内。

  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起吊时,要按包装箱外壁箱面的标记稳起轻放,防止碰撞。

  7.4 贮存

  产品贮存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受潮。在室外贮存时,包装箱应有防雨措施。若存放期超过2年,出厂前则应开箱检查,若发现产品包装已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重新进行包装。



  附加说明:

  本标准是对JB/T 8116—95《平压模切机》的修订。

  本标准与被修订的标准在以下重要技术内容上有所改变:

  ——型式中增加自动立式平压模切机有关技术参数;

  ——纸张幅面按照GB/T 15467-1995《印刷技术单张纸印刷机 尺寸系列》制订;

  ——修订了模切切线偏差的检测计算方法;

  ——降低半自动平压模切机的噪声值;

  ——增加半自动平压模切机的有关机械安全装置要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JB/T 8116-95。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亚华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人集团公司、景德镇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唐山玉印(集团)公司、淮南印刷机械总厂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丽华、何竞男等。

  本标准于1989年3月22日首次发布,标准号为GB10608-89。于1994年4月调整为JB/T 8116—95。

[时间:2001-06-14  作者:许福本、潘泊庆、尹锦  来源:印刷机械标准化协会]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