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近一年,但并未对金融风暴下的失业者带来保障。新快报记者采访发现,多数企业不提前30天通知裁员又不给代通知金,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拖欠员工工资。更有不少企业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导致员工不得不主动辞职,公司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少被裁员工从一开始就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拿不到合同,致使他们在权益受损诉诸法律时遭遇重重困难。
12月1日,工作近三年的杨小姐失业了,20天前公司通知她“月底走人”,但只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杨小姐决定通过劳动仲裁,追讨自己该得的三个月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我也不想和企业闹成这样,但是它连起码的权益都不给我,实在让我很伤心”。
杨小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秘书,今年4月份,做礼品、玩具生意的公司“嗅”到经济不景气的气息,老板觉得广州办公室租金高,搬到了东莞,只留杨小姐和一个同事留守广州,办理注销等手续。
11月10日,公司突然通知杨小姐,“注销用不了两个人,你月末就不用上班了”,公司承诺会补偿她一个月工资。但杨小姐在公司工作了2年7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补偿她三个月工资和一个月代通知金,共计10000元。
新快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白领和杨小姐一样遭遇了非法裁员:不提前30天通知又不给代通知金,拖欠员工工资,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新快报记者随机采访的30多位被裁白领中,只有一人顺利拿到了经济补偿金,有1/3人表示所在企业裁员没有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补偿方式。
另有1/3的失业白领表示,公司在金融风暴期间,采取降薪或提高业绩计算标准,或找借口变相裁员,导致他们不得不主动辞职,公司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四年,经济补偿金一分未给
李先生是东莞一家电镀化工厂的生产部主管,“8月工厂订单多得招不到人,10月就已经没有必要招人了”,不仅如此,李先生和十几名下属都被裁掉了。李先生在企业已工作4年,2007签订的劳动合同明年才到期,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应支付李先生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他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被辞退的人没有一个人拿到经济补偿金。”李先生介绍。
“企业现在经济困难,去讨也未必讨得到”,李先生失业后就来到广州,希望先找到工作,再考虑追讨经济补偿金的事。
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中,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共有二十种,包括劳动者被迫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但是在新快报记者的采访中,发现一些小企业裁员很随便,通常一纸解除劳动通知或辞退通知书就让员工走人,甚至不需要员工签字同意,其中也不乏一些员工,遇到像麦先生一样的“口头通知”。
麦先生是一家私营网络信息公司的经理。2005年他进入时,公司才刚刚成立,他与企业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今年年中开始,公司遭遇金融危机,生意冷淡,9月老板突然口头通知他:“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你另找工作吧。”但只字未提经济补偿。麦先生十分气愤,“工作三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现在什么补偿没有,就让我空手走人”,一气之下,他到天河区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
在这样不规范的裁员中,更少有企业向员工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新快报记者随机采访的30多人中,除了中原地产的一位员工,其他员工都没有拿到经济补偿金。
变相裁员赖掉经济补偿金
在南方人才市场的招聘会上,新快报记者采访的10多位失业白领均称自己是主动辞职,为什么明知经济形势不好,工作难找,还主动辞职呢?
小陈在一家私营企业做展柜推销员,原本每月底薪1500元,提成3%。“但受金融风暴影响,从9月份开始业绩萎缩,原来每月有两三万元的业绩,10月却一单都没成”,恰在此时,公司要与他们重签合同,改成无底薪,提成8%,“但没有生意去哪提成?”一气之下,小陈和30多名员工一起辞职,当然也没有拿到任何经济补偿。
新快报记者发现,多数企业和小陈的公司一样,在金融风暴的特殊时期,通过调高提成但无底薪,或降低提成、增加业绩评价标准等变相裁员的办法,逼迫员工主动辞职,企业借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有一些企业面临裁员,经常会劝说或逼迫员工主动辞职,或骗取员工的辞职信,因为员工主动请辞,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欠薪等8种特殊情况,公司不必为员工辞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某互联网分类广告公司广州办事处,从10月起陆续裁员近70人,达到公司总人数的70%,“都是劝说员工自己在辞职书上签字”。他介绍说,公司会一方面告诉员工岗位低经济补偿金也没有多少钱,另一方面警告员工,如果和单位闹僵了,在行业里也没法混,不值得。“员工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就都签字了”。
在声称主动辞职的失业白领中,对原公司多表现出“气愤”或“鄙视”,认为企业搞花样,他们也失去了与企业共度难关的打算。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没有劳动合同维权更难
企业变相裁员和裁员却不给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往往导致企业和员工产生劳动纠纷,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合同但没有纸质合同在手的员工,要耗费更多的精力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今年7月,佛山南海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倒闭,“老板跑了”,900多名员工上个月的工资都没有结清。
“员工手里都没有劳动合同,他们讨要工资恐怕更困难”,公司原副总马先生4月辞职,曾因讨要工资将公司告到所在的南海区里水镇劳动所。
今年初,身为副总的马先生开始意识到公司的财务出了问题,公司没有和马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他从网上查到,“只要有足够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准备辞职前他开始搜集证据,保留上个月的工资条和胸卡,还利用工作之便,‘骗取’了总经理亲笔签名的入职表。“但入职表要求的是原件,一般员工都拿不到”,他认为这是他们公司员工维权面临的最无奈的问题。
公司倒闭后,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的900多名员工集体堵住里水镇劳动所大门口追讨工资。马先生回忆在他担任公司副总的三年里,“从来没有劳动所等类似的机构来公司检查过签没签劳动合同,2007年的时候,公司的员工向劳动局举报,说没有买社保,劳动局来公司罚了两万元钱,罚完就走了,员工的社保最后也没买,事情不了了之”。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新快报记者在采访失业人员时遇到的普遍现象,2008年7月大学毕业的潘帅和3个同学分别在不同的公司,他们手里都没有劳动合同,同学小吴和小陈因为公司没有提过签合同,“我们自己怎么敢和公司提签合同的事?”而同学小李签过劳动合同,但签完就被公司收回去了,直到企业关闭她也没有拿到劳动合同做劳动仲裁的证据。潘帅在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工作,他直到辞职后才明白自己掉进了“合同陷阱”,“公司说他们是无纸化办公,刚进公司,只在内部网上填过一份合同式的表格,然后点确定,表格就关闭了,我们什么都没留下”。潘帅辞职当天,内部网上不去,那份签过的“网络劳动合同”也就无处寻觅。
广州市开发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陈苏东科长也介绍,平常对劳动合同的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并没有专人定期进行普遍的检查。
公司关闭了,劳务派遣公司也解除合同
有一些白领的劳动关系更为复杂,除了与公司签订合同,他们还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过劳务派遣的合同,但是,在这场金融风暴中,这种"双合同"的现象却并没有给他们带来"双保险"。当出现劳动纠纷时,有着"双合同"的李小姐和13位同事仍然觉得孤立无援。
今年6月,李小姐应聘到某商业网广州分公司,"先和智联易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然后与某商业网签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
金融风暴中,IT业风雨飘摇,某商业网广州分公司从7月开始裁员,50多人裁到只剩下14人,9月公司突然宣布关闭。李小姐等14人的工资从8月就没发,更没提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承诺十一之前发工资,但是并没有发,问起公司负责人他就说没有钱"。
无奈之下,李小姐和同事想起曾和智联易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过合同,于是来到该公司的广州分公司求助,得到的答案是"无能为力,你们工资一直由某商业网发,而且现在该商业网还欠我们钱"。
几天后,人力资源公司给李小姐发来信函,"让我每天去他们公司打卡,然后每个月给最低生活保障860元"。但因为忙着找工作,而且李小姐觉得860元太少,就没有去打卡。一周后,她再次接到该人力资源公司的信函,"您和我公司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李小姐有些心寒,"本来以为他们会帮我们讨要工资,现在他们单方面就解除了合同,连个电话都没有"。
11月初,李小姐的十几名同事一起涌到越秀区劳动局办事大厅,申请劳动仲裁,但在提供证据的时候,他们愣住了:"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和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都在公司手里,工资条上只有姓名和工资,没有公司名称,胸卡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已经都归还给公司了,人力资源公司又不愿意帮我们作证,我们该怎么办呢"。
劳动局建议李小姐他们去工商局找公司的注册资料,一位劳动法专家建议他们去银行找公司发工资时的转账资料,但李小姐却没有信心,"如果按照公司关闭那天算,我们已经过了两个月的仲裁期限,而且太麻烦了"。
本该跑招聘会,却跑劳动局
11月17日,接到辞退通知两周后,杨小姐到天河区劳动局领了一张劳动仲裁申请表,希望追讨公司少给的2个月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的待通知金。交表的时候,她犹豫了,"老板对我不错,我也不想花太多精力搞,仲裁不知道多久能有结果"。
她决定先和老板谈谈,没想到老板态度强硬,"一个月的补偿也不给了",杨小姐觉得委屈,"现在经济形势不好,找工作困难,我本来打算拿这笔补偿金回家去过冬",大学毕业的她决定自己查找资料,帮自己讨要合法的权益。
11月26日,她又来到天河区劳动局办事大厅咨询,碰到有过劳动仲裁经历的刘先生,他劝告杨小姐,"我的仲裁虽然赢了,但是86天才出判决结果,时间太长了,耗不起"。如果想劳动仲裁,就要做好长期的打算。
12月1日,杨小姐再去天河区劳动局办事大厅,却被告知,公司已迁去东莞,想申请仲裁要到市劳动局办事大厅,跑了一天,她又犹豫了,"跑仲裁,就没有时间和精力找工作、做兼职了"。
"现在天河区、海珠区的劳动仲裁庭每天都排得满满的",代理劳动纠纷案件的陈雅华律师介绍,由于今年5月1日之后,仲裁费取消,追讨加班费人数增加,所以劳动纠纷案件出现"井喷",金融风暴引起的劳动纠纷又接踵而至。就她感觉,"今年8月的劳动仲裁案件比2007年同期增多不止一倍,但是,各区办理劳动仲裁工作人员人数却没有增加,而且天河区、海珠区都只有一个仲裁庭"。
代理劳动纠纷的王步林律师却认为,"98%的员工都不愿选诉讼",他分析一个工作两年、月工资两千的员工,讨要的四千元经济补偿金,都不够律师费,而且打工者也没有精力追讨。他透露现在有的劳动仲裁案件已经排到了明年五六月份。
[时间:2008-12-08 作者:陈显玲 何姗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