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近日出台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支持宁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决定从资金、技术和政策等14个方面对宁夏新闻出版业给予支持。
根据 《实施意见》,总署将在今后三年内,计划投资4252万元,为宁夏建成2362个 “农家书屋”,使我区率先在西部地区基本实现 “村村有书屋”目标;支持宁夏创办一种挖掘、整理和研究西夏历史及学术文化期刊;对出版 “三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类别的出版物给予支持;支持宁夏报纸出版业编辑手段、新闻传输设备、印制设备的升级改造,支持宁夏日报办农村版;指导我区印刷复印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大力发展高档印刷特色印刷和包装装潢印刷,淘汰落后的印刷生产设备,努力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支持我区开展农村发行网点建设,完善城乡之间的出版物发行网络;支持开展阅报栏建设,指导建设规划;鼓励宁夏出版 “走出去”,支持我区出版单位参与国际图书贸易和版权贸易,对参与总署主办的各类国际出版展览,将提供免费展位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宁夏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总署将深入我区开展新闻出版相关业务培训,选派宁夏新闻出版系统工作人员到重点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发达地区新闻出版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支持宁夏新闻出版局电子政务建设,帮助宁夏互联网出版监控中心升级扩容。
新闻出版总署支持我区新闻出版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协调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挂靠在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理顺“扫黄打非”工作体制;指导宁夏新闻出版局进行机构改革;支持宁夏人民出版社转企改制,组建黄河出版发行集团;支持宁夏日报报业集团进行“三项制度”改革。
[时间:2008-12-04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