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11月 同遭雇佣双方抱怨

  实施11个月,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竟然同时遭到雇主和劳动者的抱怨。

  肖功俊是东莞市屹立印刷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地处《劳动合同法》争议的“风暴眼”。他的印刷厂今年员工的人均成本因新法实施上升了50%,而产值却下跌了30%。而在广东打工12年的小宇(化名)则抱怨,《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劳动者有帮助,但面对想打短工、工资议价的劳动者而言,却丧失了灵活性。

  长期为东莞十多家企业充当法律顾问的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宋安平律师认为,“《劳动合同法》恐怕会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大幅上涨的“成本”

  肖功俊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原本员工的工资平均在800元左右,如今因新法已上涨到1200元。其中因为今年东莞市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从690元上涨到770元,人均成本上涨了80元,交社保则令人均成本上涨80多元,加班费严格执行后,又令人均成本增加近300元。

  原本人工成本只占印刷公司总产值的15%左右,现在却占到了22%-23%。肖告诉记者,由于加班费的严格执行,他现在很多单子都不敢接,公司收入今年同比减少了30%左右。

  肖功俊称,新法实施以前,雇主还可以钻空子来节约成本,但现在新法要求严格,钻空子几乎不可能。以加班费为例,以往员工日均加班4-5个小时是常事,但现在严格按照一个月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以每个月22天的上班时间计算,每天加班不能超过1.63个小时,等于一个月少了40-50个工时,劳动生产率急剧下降。肖不得不考虑多增加人手来缓解由此带来的问题。

  宋安平表示,劳动者现在签订合同,如果要采用劳动部门的标准合同,费用也增加到100元以上。一份劳动合同文本1元,鉴证费6元,但政府附加了绿化费等,令一份合同的成本变成了100多元。况且不少劳动者对于合同内容有顾虑,迟迟不愿意签订合同,而按新法规定,只要劳动者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而在工厂上班,雇主每个月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雇员与雇主的尴尬

  现在供职于东莞一家外贸公司的小宇表示,现在的劳动合同要求写明加班时间,而很多工人认为这样太不灵活,而且加班费标准也未有统一标准,导致在劳动合同问题上出现争议且拒绝签字非常普遍。

  小宇说,他1996年到广东打工,先后服务过深圳、佛山、顺德和东莞的7家企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从来没见过工人对于劳动合同签署有过异议,当然他也曾在没有劳动合同的企业做过,工资照样一分不少准时出。

  宋安平说,新法在灵活性上有缺陷,有些企业聘请保安,本来双方都同意1500元的月工资,但按照新法规定,有了最低基本工资标准,超过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得算加班费,而一般保安是两班倒,这等于每天有4个小时要算加班费,每月工资就上涨到2000元以上。

  肖功俊也表示,不少工人只是在农闲的时候来做短工,劳动合同一般一签就是一年,这些工人都不愿意签,况且合同签署后还要购买社保,这无疑增加了许多不便。而且工厂也有季节临时增加人手的需要,这类情况现在得按新法中劳务派遣条款或非全日制用工条款执行,而实际情况按新法根本不可能执行到位。劳务派遣公司不愿意承担劳工闲置期间的劳务费用开支,想转嫁给成本控制严格的工厂更不可能。而工厂如果聘请非全日制劳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又不能超过4个小时,也不能满足用工的需要。

  宋安平表示,工人只想多些收入,加班时间严格控制以后,就算主观愿意想多加班赚钱也变成不可能。
 
  劳动报酬争议“井喷”

  宋安平说,新法与实际情况的冲突,直接导致执行过程中的争议。据他了解,东莞一些镇的地区法庭今年的诉讼案件急升,平均每个法官手头都有过千宗劳动报酬诉讼案件要处理。今年以前,他从未帮助自己服务的企业处理过劳动报酬诉讼,但今年经手的已有30多宗。肖功俊也表示,他的印刷厂营业已有8年,只有今年出现了3宗劳动报酬纠纷。其中有两件属于在工人签署了劳动合同后,对于处罚不服而向劳动部门投诉的。他不能理解,合同得到双方认可自愿签订本就该按合同执行,但实际上劳动部门却可以根据投诉情况进行干预,这样的合同签了能有多大用处?

  小宇表示,虽然《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宣传力度很大,但其他他也只是听说过,对于新法的具体内容并不了解。他身边寻求新法保护的劳工,对于新法也是一知半解。宋安平表示,他曾经到一些工厂给工人讲解过做过新法,希望不要片面理解新法的作用,误将其作为“尚方宝剑”。况且在新法之前也有不少法规也保护劳工这权益,他作为专业人士,对于法律的理解都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也难怪劳动者会存在诸多误解。

  肖功俊认为,劳动部门需要多做工作向劳动者解释新法,使雇主和劳动之间能达成谅解。同时,人大也应该公布新法的司法解释,给予东莞等城市一些授权,在某些法律条款上能够拿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执行办法。

  各方声音

  人保部:1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更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香港:11月12日,香港特首曾荫权在东莞与珠三角港资企业代表开会时表示,特区政府已向内地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建议,以协助港商渡过难关,其中就包括“建议内地修改《劳动合同法》限制,以提升人力资源调动弹性”。

  东莞:11月6日,东莞市副市长江凌公开表示,为协助中小企度过“寒冬”,东莞市政府向中央及广东省政府建议,放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及最低工资增幅。

  专家: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广东闽南事务所律师黄巧燕表示,“从法律条款上讲,《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非常细微,如果说劳动法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成本影响,那只能说该企业此前违规太多,现在要补上。”

  相关新闻

  广东高院劳动争议受理案件剧增

  据悉,广东省高院的一份文件提出,今年以来新收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之势”。该文件显示,截至6月30日,广东省高院上半年新收劳动争议案件39767宗,同比增加了24338宗,增幅达157.7%;其中,珠三角地区上半年新收38381件,同比增长160.1%,案件数量占到全省的96.5%。此外,今年前5个月仅深圳一市就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9784宗,同比增长250%,超过去年全省全年收案总数。随着今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月和5月先后实施后,劳动争议的诉讼案件也随之大幅增加。

  《劳动合同法》部分争议条款

  1.关于“无固定期”合同规定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点评:中国之外,我知道实行“终身雇用”的有两个实例。其一是日本,但这终身雇用制今天在日本也不再是那么盛行了。第二个与第十四条更相近的例子,是美国大学的终身雇用合约(香港的大学也拜之为师)。效果怎样呢?说是维护思想自由,结果是维护懒人。其可能导致的最大祸害,则是有了终身雇用制后,力争上游的青年才俊因为上头“满座”而无职可升。不是说《劳动合同法》不会帮助某些人,但这些人是谁呢?他们一定是需要帮助的底层民众吗?给某些有关系的或懂得见风使舵的人甜头,某些真的需要帮助的人就可能失去了自力更生的机会。这是经济历史的规律。

  时评人郭松民点评:其实所谓“懒”,无非是劳动者多一点闲暇而已。因为有“无固定期合同”的保护,劳动者对未来有了稳定的预期,工资也会由于博弈能力的增强而提高,他们的消费就会更加积极、大胆,结果一定是创造更多的需求和更大的市场,为更多的老板提供发展的机会,就业机会也会大大增加。而且由于员工有“无固定期合同”的保护,老板必须进行产业升级才可以获得高利润。

  2.变更期限算不算订一次合同

  规定:规定《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均未对“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算不算订立一次合同”作出说明。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点评: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员工愿意,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将劳动合同期限进行变更算不算重签合同?如2008年1月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当事人协商将合同期限延长两年,算不算重新签订一次合同?《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对此问题未作规定。如果不算重签,那么企业只要与职工不断变更合同期限,就能规避订立两次合同。

  3.“三性”指啥,还需说明

  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网民点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不少单位试图利用劳务派遣打擦边球,因此,有关劳务派遣条款的关注度非常高。但正式出台的条例也未对此“三性”作出解释。网民QQ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拿出该条款解释,否则很容易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4.数次裁员20人以下怎么办

  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四种情形,要求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裁员。

  协程网HR主管苗其巍点评:仅仅作这样的规定,容易让部分单位钻空子,即在数周甚至数天里连续裁减员工少于规定的人数。法律的本意是裁减员工必须走规定的程序,法律不允许随意裁员。此次条例未对《劳动合同法》该条款作补偿说明,显然是个漏洞。

  5.中断数日再签约算不算续签

  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苗其巍点评:由于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均未对此作出说明,一些单位往往会在这两个字上做文章,认为有时间间隔就不能算连续。对“连续”不作出解释,单位就可以在一次合同结束后,隔数日再签合同,来规避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时间:2008-12-03  来源:新快报]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