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震惊北京印刷业的盛通印刷有限公司老板贾先生把绑架杀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张京昭死刑,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2万余元。
张京昭今年29岁,无业,北京市丰台区人。1996年1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4年9月被释放。据了解,2007年10月18日上午,张京昭用手机给盛通印刷老板贾先生打电话,说在某度假村开印刷行业大会,要求上半年新加入的会员去开会。贾先生同意赴会后,张京昭便约其第二天上午见面。次日清晨,张京昭冒充北京市印刷协会工作人员乘坐贾先生的汽车一起离开单位,张京昭的同伙许建伟驾驶另一俩汽车尾随。车辆行至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路某路口时,张京昭持仿真手枪对贾进行威胁,在遭到贾先生反抗后,张京昭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扎其颈、胸等部位,刺破贾先生心脏、右肺脏及右颈静脉,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京昭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不思悔改,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持刀杀人,手段凶残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己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依法严惩。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依法赔偿。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时间:2008-11-20 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