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部分印刷类产品出口退税率将上调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对外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涉及部分印刷类产品。

  根据两部委发出的《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涉及内容广泛,共涉及3486项商品,大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此次调整后,我国的出口退税率将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其中涉及的印刷类产品具体包括:

 

  税则号

  产品名称

调整后的退税率

48章 

 4820100000-4821900000

 登记本,账本,笔记本等及类似品等

11% 

49章 

49011000-49040000 

  单张的书籍,小册子及类似印刷品等

 13%

49章 

 49059100

 成册的各种印刷的地图及类似图表 

 13%

49章 

49059900 

 其他各种印刷的地图及类似图表

13% 

[时间:2008-10-24  来源: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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