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57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已经执行半年多来,从最近情况看,新修订的《目录》比以前的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个《目录》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五个《目录》,这个目录的修订是在我国对外贸易出现新形势新情况和我国进行宏观调控需要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新修订的《目录》体现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遏制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调整单纯鼓励出口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要求。那么在我们印刷业中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呢?
背景提示
据有关报刊报道,2007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达到21738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而出口超越美国已居世界第一。全年贸易顺差达到2622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一。巨额贸易顺差,引发贸易摩擦渐多,甚至给一些政客们提供了一个炒作的机会。
事实上,我国的外贸出口虽然连年高位增长,但贸易顺差是建立在低利润、低附加值产品大量出口基础上的,数额大,实利少,而且贸易顺差的一半以上来自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显而易见,得利的主要是外资企业,而巨额贸易顺差恰恰是造成贸易摩擦和争端的因素。与此同时,巨额贸易顺差带来巨额的外汇储备,外汇储备的增长造成人民币升值,进而引起通货膨胀。这不得不引起我们认真的反思: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过去的”重出口,轻进口”,转移到“促进进出口平衡”的轨道上来。
变化一:扩大投资范围,提高鼓励项目门槛
在我们印刷业中,2004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有关外商投资印刷设备制造的目录只有“卷筒纸和对开以上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制造”一条。但在2007年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印刷设备制造的目录扩大了范围,提高了门槛。具体内容如下。
(1)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印刷设备制造目录的范围。如增加了楞高0.75mm及以下轻型瓦楞纸及纸箱设备制造;速度300m/分以上,幅宽1000mm以上多色柔性版印刷机制造;计算机墨色预调、墨色遥控、水墨速度跟踪、印品质量自动检测和跟踪系统、无轴传动技术、速度在75000张/时的高速自动接纸机、给纸机和可以自动遥控调节的高速折页机、自动套印系统、冷却装置、加硅系统、调偏装置等制造。
(2) 提高了外商投资鼓励类目录的门槛。在2004年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目录只有一条“卷筒纸和对开以上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制造”,既没有规定机器的运转速度,又没有规定机器的最大印刷面积。
在这次新修订的《目录》中,将鼓励外商投资印刷设备制造的胶印机最高印刷速度、最大印刷面积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开单张纸多色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16000对开张/时;对开双面印单张纸多色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13000对开张/小时;最大印刷面积720mm×1020mm,全张幅单张纸多色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13000对开张/时,最大印刷面积1000mm×1400mm。
同时,还规定:单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75000对开张/时;双幅单纸路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170000对开张/时(以往为60000张/时);商业卷筒纸平版印刷机印刷速度大于50000对开张/时(以往为40000张/时),最大印刷面积均是787mm×880mm。上述技术指标(平版印刷机的印刷速度)代表了当今世界的先进水平。
上述情况说明,这次新修订的《目录》体现了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推进我国印刷设备制造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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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二:取消“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作为鼓励类目录及能享受的优惠政策
在2004年制订的《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是属于鼓励类目录,在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这一原来是鼓励类条目被取消了。这也意味着“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以后将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也不能享受企业进口设备给予免税的优惠政策。
在财政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2号公告中公示:自2007年12月1日起,对新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的规定,不再作为国家鼓励类项目,对其所进口的设备一律照章征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2007年42号公告中还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2007年11月30日及以前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所需进口的设备,一律照章征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停止执行免税或先征后返的政策。
国家为什么要采取这一政策呢?这与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过量、贸易顺差过大有密切关系。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额巳占外贸出口总额一半以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占加工贸易八成以上,加工贸易顺差额超过全国贸易顺差总额。过量的出口、过大的贸易顺差导致了贸易摩擦和争端。过大的贸易顺差又导致外汇储备大幅度增长,造成国内市场的通货膨胀。因此,不得不迫使我们调整政策,鼓励内、外资企业进行产业转型、升级。
变化三:限制外商投资出版物印刷业
出版物印刷企业在以往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也都是属于限制类目录。但在文件解释中,把“出版物印刷”定为限制乙类目录。而限制乙类目录其进口企业自用印刷机器设备是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
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出版物印刷仍然作为限制类项目(但没有再分类);而包装装潢印刷虽然排除在限制目录之外,但又不是鼓励类目录,而被定为“允许类目录”。对于外商投资允许类、限制类目录的印刷企业,其进口企业自用设备要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也就是说,新《目录》发布后,所有外资印刷企业进口自用印刷设备都不能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了。
看利弊:对我国印机制造业有利好政策 对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有较大影响
从以上情况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对我国印刷机制造业来说来是个好事。将为我国印刷机研制部门学习、引进、合作研制外国先进技术创造良好条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但是,鼓励类目录中所列的有关印刷机的项目,技术指标很高,也是外商本土企业的核心技术,他们不一定愿意与我们合资研制和生产。不过,我们应该为印刷设备制造国内企业和合资企业创造良好条件,给予优惠政策。如为这些企业为研制印刷设备而需要进口的自用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提供免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等。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对于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来说影响就比较大了。首先,《目录》中既取消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作为鼓励类项目,又规定了出版物印刷企业为限制目录,包装装潢印刷为允许类项目。这样在整个印刷业中没有鼓励外商投资目录。如此一来,所有已办和新办的外资印刷企业进口自用设备都要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综合税率达30%左右,加上进口印刷纸张、油墨、版材等原材料大幅度上涨,使印刷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企业负担越来越重,经营越来越困难。因此将促使外资印刷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时间:2008-10-06 作者:杨方明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