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电子监管码是否合理完善

  核心阅读:2007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中,决定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管理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9大类69种重点产品将全年加贴加贴电子监管码。但是对于电子监管码能否保证产品最终的安全,众多专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正方:

  生产企业通过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

  电子监管码是中国国家规定的产品标识,一件一码,可以实现对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实现产品真假判断、质量追溯、召回管理与全程跟踪等功能,可以方便为珠宝、农资等特殊产品赋码。同时,监管网依托国家公众电信基础网络、超大型数据中心和全国服务体系,构建起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三方信息闭环通道,以及社会打假网络,改变了以往企业单凭自身打假维权的局面,极大降低了企业打假成本,提高了打假成效。借助监管网产生的各类信息,能帮助企业查找自身产品或管理缺陷,准确掌握消费趋向,相应提升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通过建立与销售环节的联网,并纳入消费者的查验环节,弥补企业物流管理链条的缺失,闭合企业物流管理,主动触发窜货预警。监管网通过对产销全过程的信息进行储存和整合,为企业引入现代物流管理提供了良好契机。

  反方:

  监管码制度对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作用甚微,却需要整个社会付出高昂的成本,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像长城这样的码是明码,造假者如果想造假,就可以买一瓶酒,然后复制一千份假码贴在假酒上,消费者一查,码是真的,放心喝了。那瓶真酒被晚些时候再查,可能就变成了假货。”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电子监管码跟追溯没有任何关系,它不是起追溯作用的。电子监管码当前所反映的信息,远远没有超过、而且少于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只不过一个是电子,一个是印刷。

  目前监管码的技术也并不完善,在实践中的查询率较低,容易被仿冒,对产品的防伪作用有限。而监管码制度也只能解决溯源问题,对于生产中的假、次问题仍不能有效解决。将这样一个在赋码方式、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尚有待验证的技术,全面应用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领域,其所能发挥的实际效果令人质疑。

  不少企业认为,监管码制度对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作用甚微,却需要整个社会付出高昂的成本,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目前,我国食品企业已广泛使用条形码,而实施监管码制度,则要求在食品的每一个独立包装上赋予唯一代码,这不仅加大了食品生产企业的操作难度,还需要企业在员工、设备等方面增加人力和财力的投入。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支付入网费等诸多费用。

[时间:2008-08-28  来源:必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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