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出售塑料袋收益归谁?

  “限塑令”正式实施近三个月,社会上塑料袋的使用量已有所减少,使用环保袋购物逐渐成为部分市民的主动选择。然而在“限塑令”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关注。
   
  近日一些专家及法律界人士集聚一堂,就“限塑令”执行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与会者一致认为:要让“限塑令”起到实效,就要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更需要在执行过程中做到“疏堵结合”,激发民众的自觉性。
   
  出售塑料袋,商家获利丰
   
  “限塑令”一声令下,终结了超市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历史。由于“限塑令”并没有明确出售塑料袋而获得的收益该归谁所有,因而,就实际情况来看,这部分收益全部归商家所有。
   
  对此,德勤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华指出,由于各种塑料袋的收费标准尚未统一,很容易造成有商家肆意抬价而从中渔利。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这部分收益的归属及使用。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潘苏玫的建议。在她看来,有关部门应当细化相关规则,规定商家出售塑料袋的收益要上缴并统一投入相应的“环保基金”,用于推动环保事业。
   
  要令行禁止,须疏堵结合
   
  目前,超市内装熟食、蔬果的塑料包装袋尚处于免费提供阶段,一些“精明”的消费者就打起了这部分包装袋的主意。对此,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国胜指出,这说明这些消费者并没有真正树立少用塑料袋的意识,只不过因为要收费才有所节制。他建议“限塑令”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疏堵结合,真正调动起民众的主动性,让“限塑”成为民众的自愿、自觉选择。
   
  北京中咨律所上海分所律师薛梅对这一观点表示赞同,她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执行细则,并侧重于鼓励、倡导民众自觉的限塑行为。在韩国,有偿塑料袋使用后可以随时退还给商场或以旧换新;在美国,顾客自带购物袋可获得五美分的奖励,并可以抵扣个人税款。薛梅指出,这些做法有利于培养民众的限塑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利于推动“限塑”进行到底。

[时间:2008-08-28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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