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采标率统计方法(草案)


  一、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简称“采标”)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为了产品采标率统计结果的一致性,以正确反映我国采标工件的进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 产品采标,系指企业的产品按现行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了标准要求,同时企业具有保证产品达到标准要求的生产能力。
  三、 产品采标的标准包括:
  1.现行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2.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企业标准;
  3.根据需要,选取若干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之所长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包括有相应的检验方法;
  4.在没有上述1、2、标准的情况下,测量国外先进产品(作为实物标准)性能所得指标制定的企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验方法;
  5.在没有上述1、2、标准的情况下,从有关技术资料中得到的国外先进产品性能指标制定的企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验方法。
  四、 产品采标率包括产品采标品种率、产品采标企业率和产品采标产值率。(详见附表1-2)
  产品采标品种率,系指在列入《产品采标率统计产品目录》的产品中已采标的产品所占的百分比。
  产品采标企业率,系指采标的企业在生产“产品采标率统计产品”的企业中所占的百分比。
  产品采标产值率,系指采标产品的产值在“产品采标率统计产品”的总产值中的百分比。
  产品采标率的计算,以上述三种采标率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产品采标品种率+产品采标企业率+产品采标产值率)÷3(%)
  五、《产品采标率统计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围绕质量上台阶的重点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跟踪产品和其他有代表性的主要工业产品编制。
  六、统计入产品采标的产品,应当经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评定。
  七、产品采标率的统计范围,限于国家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企业,或者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选择800个到1500个生产比较稳定、生产有《产品采标率统计产品目录》所列产品的大、中、小企业。
  八、产品采标率的统计,由省、自治区、上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每五年进行一次,按附表(1)、(2)填写,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汇总。具体时间和安排,局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通知。
  除五年一次正式统计之外,每年要统计新增加的部分并累计,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
  下一个五年的统计,对《产品采标率统计产品目录》和统计的范围,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将会有必要调整,同时结合对已有统计的采标产品的复审进行全面清理。对《产品采标率统计产品目录》之外的采标产品,可按附表另行填报,这部分材料如何使用,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酌情处理。
  民计入采标的产品,每五年进行一次复审,凡被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已所定企业产品标准已经落后的,应当不再计入采标产品。

[时间:2001-05-14  作者:印刷机械标准化  来源:印刷机械标准化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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