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折页机(送审稿)

代替ZB J87 011-88



  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7 011-88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内容改变如下:
  1.增加了安全保障;
  2.增加了空运转试验;
  3.修改了折页适应性试验;
  4.修改了折页稳定性试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ZB J87 011-88。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印刷机械研究所、湖南第二人民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茂昆。
  本标准于1977年首次发布,本标准于1988年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折页机的型式、折页方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9969.1-8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91 标牌
  GB/T 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436-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JB/T 3090- 印刷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型式、基本参数与折页方式
  3.1 型式
  3.1.1 按产品结构分为:刀式、栅栏式、混合式三种。
  3.1.2 按给纸系统自动程度分为:自动输纸型和手续纸型二种。
  3.2 折页方式
  a)平行折(包括扇形折和卷筒折),即与前一折边平行折页的方式;
  b)垂直交叉折,即与前一折边垂直折页的方式;
  c)混合折、即又有平行,又有交叉折页的方式。
  3.3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 基本参数
可折最大纸张尺寸范围mm 可折最小纸尺寸mm 可折纸张定量范围g/m2 最高页速度
刀式 栅栏式 混合式 刀式 栅栏式混合式 刀式张/min 栅栏式m/mkn 混合式
平行折 横折 三折 四折 平行折 混合折
m/min
≥880×1230 546×787 200×250 200×300 300×400 35~100 52~140 75 140 140 125
≥615×880 393×546 150×200 200×300 40~160 90 150 150 140
≥440×615
≥308×440 800×100 40~120
<308×440 50×70 28~120
注:1 栅栏式和混合式折页机纸张运行间距不得大于200 mm 。
  2 手续纸型折页机最高速度为60张/min

  3.4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4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应符合JB/T3090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折页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 机器运转平稳,传动正常,无异常声音。
  4.3 操作机构灵敏可靠,执行机构动作准确,无卡阻及自发性移动。
  4.4 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4.5 轴承工作温升不大于35。
  4.6 折页稳定
  折页机工作时不应出现输纸中断、双张、堵纸、乱张或收页不齐。
  4.7 折页误差(随机误差)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值。
  4.8 寿命
  4.8.1 刀式折页机各折辊的寿命按两班制计算不低于四年。栅栏式、混合式折页各折辊的寿命按两班制计算不低于三年。
表2 折页误差
型式
误差
一折 二折 三折 四折
对边e1 底角s1 对边e2 底角s2 底角s3 底角s4
刀式 0.4 0.4 0.5 0.6
栅栏式
混合式
0.5   0.6
(平行折)
  0.5
(垂直交叉折)
0.6 0.8

  4.8.2 产品开始使用至第一次大修的时间按两班制计算不低于六年。
  4.9 噪声
  刀式折页机的工作噪声不大于83dB(A),栅栏式、混合式折页机的工作噪声不大于85 dB(A)。
  4.10 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4.11 电气装置应灵敏可靠。
  4.11.1 短接的动力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Q
  4.11.2 电气设备须用1500V(50Hz)的电压经1s的耐压试验,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12 外观质量
  4.12.1 产品的涂漆层应平整、光滑、颜色、光泽一致,漆膜不允许有流挂、起泡等现象。
  4.12.2 产品的外露加工表面不应有锈蚀、碰伤等缺陷。
  4.12.3 产品的外露油管和电线应布置整齐。
  4.13 产品成套供应范围:
  a)折页机主机;
  b)真空压力复合气泵;
  c)操作维护必须的工具;
  d)必需的附件及易损备件。
  4.14 在用户遵守说明书的使用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从到达收货点之日起12个月内,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不包括易损件)。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试验纸张的要求:
  a)截切边直线度不大于1000:0.25;
  b)截切邻边垂直度不大于1000:0.30;
  c)试验纸张不得有受潮、厚薄不匀、卷边、破损、皱纹等缺陷。
  5.1.2 试验环境
  a)环境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0%~65%。
  5.1.3 测试仪器及其精度:
  a)转速表:±1r/min;
  b)秒表:0.01s;
  c)10倍读数显微镜,刻度值为0.1mm;
  d)普通级声级计;
  e)表面温度计。
  5.2 空运转试验
  将机器低速运转30 min,中速动转1h,高速运转30min,检查机器工作情况,应符合4.2~4.5。
  5.3 折页适应性试验
  5.3.1 厚纸张试验:
  a)用机器额定最大定量的纸张,长、宽均不小于可折最大纸张尺寸的85%;
  b)折页速度不低于机器额定最高速度的70%;
  c)连续稳定折页不少于100张。至少两折页,其中混合式折页机应栅栏式、刀式各折一次。
  5.3.2 薄纸张试验
  a)用机器额定最小定量的纸张,长、宽均不小于可折最大纸张尺寸的85%;
  b)折页速度不限;
  c)连续在各折组稳定折页不少于100张(最多四折页)。
  5.3.3 最小纸张试验
  a)用52g/m2~100g/m2的任一种纸张,尺寸为机器额定可折最小纸张尺寸;
  b)折页速度为机器额定最高速度;
  c)连续稳定折页不少于100张。
  5.3.4 最大纸张试验
  a)用52g/m2~100g/m2的任一种纸张,尺寸为机器额定可折最大纸张尺寸;
  b)折页速度不低于机器额定最高速度的90%;
  c)连续在各折组稳定折页不少于100张(最多四折页)。
  5.4 折页稳定性试验
  a) 用52g/m2~100g/m2的任一种纸张,长、宽均不小于机器额定可折最大纸张尺寸的85%;
  b)折页速度为机器定最高速度的80%;
  c)连续在各折组稳定折页不小于100min(最多四折页)。
  5.5 折页精度试验
  5.5.1 折页:
  a) 用52g/m2~100g/m2定量范围内的任一种纸张,长、宽均不小于机器额定可折最大纸张尺寸的85%;
  b)折页速度不低于机器额定最高速度的90%;
  c)连续在各折组折页(最多四折页)。
  5.5.2 抽样
  在连续折贴100张中以随机形式抽取50张。
  5.5.3 检查
  5.5.3.1 对边
  a)按图1中所示在工作台上确定平面座标系,t为平行于y轴的测量基准线,OH(L/2)-10,mm;
  b)图1中所示折贴的a边为前规定位边,平行折时a边为第一折边;
  c)使折边y轴重合,测量第一折贴a边到测量基准线t的距离Xi(a在t左侧为负值,反之为正值);
  d)按下式计算对边误差;
ej=[(1/(n-1)∑(Xi-Xi1)2]1/2……………………………(1)

式中:Xi1=(1/n)∑Xi
  i
——样贴序号;
  j——折数;
  n——样贴总数。
  5.5.3.2 底角
  a)按图2左中所示的 dd′在一折时为侧规定位边,二折以后(包括二折)为前一折的折边;
  b)令dd′与折边的交点为o(见图2右),以o为圆心,od为半径向另一边作弧,交点p;
  c)测量弧的弦长,(即pd线段之长;并按图2所示的两种偏离方向定正负);
  d)按下式计算底角误差Sj:
Sj=[(1/(n-1)∑(δi1)2]1/2……………………………(1)

式中:δ1=(1/n)∑δi
  i
——样贴序号;
  j——折数;
  n——样贴总数。

图1

  5.6 噪声测量
  5.6.1 用52g/m2~100g/m2定量范围内的任一种纸张,尺寸为机器额定可折最大纸张尺寸,速度为机器额定最高速度。
  5.6.2 测点位置见图3所示,其中第5点为机器假想包络线上的[巡回最大噪声点,测量的高度为机器高度与1m之和的一半。
  5.6.3 噪声按五个测点的算术平均值计,应符合4.9规定。

图2


图3

  5.7 目测检查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4.12的规定。
  6 检测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每台产品应按5.5进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
  6.1.2 批量产品抽样检查:产品批量5~10台抽一台,11~30台抽二台,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批量少于五台应逐一检验。
  6.1.3 批量产品检查时,如果首次抽样的样机检查有不合格项目,则需加倍抽样,仍进行全部项目的检查;加倍检查时,若再有不合格项目,则应逐台检查。
  6.1.4 用标准偏差评价的项目,允许应用3 准则处理数据。
  6.2 型式试验
  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首台、首批中抽一台或生产批中抽一台进行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结构或工艺、材料和元器件有较大更改时;
  c)停产一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d)连续生产时,每一年不少于一次的例行检查。
  6.2.2 检验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进行。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 标志、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分别列出):
  a)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商标;
  b)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产品原产地;
  c)产品型号、主要参数;
  d)出厂编号;
  e)出厂日期。
  7.2 标志
  7.2.1 每台产品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尺寸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7.2.2 产品的包装储运标志按照GB 191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凡起吊和重心明显偏离中心的包装件,应标注“由此起吊”和“重心”标志。
  7.2.3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按GB 6388有关规定。
  7.3 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GB 9969.1的规定。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产品包装前,机件、备件、附件的外露加工面应涂防锈剂,主要零件的加工面还应包防潮纸。
  8.1.2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8.1.3 随机文件
  每台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的编写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d)安装图。
  8.2 运输
  产品运输起吊时,要按包装箱外壁上标明的标记稳起轻放、防止碰撞。
  8.3 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干燥通风处,避免受潮,如露天存放应有防雨措施。若存放期超过二年,出厂前则应开箱检查,若发现产品包装已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应重新进行包装。

[时间:2001-05-14  作者:印刷机械标准化  来源:印刷机械标准化1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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