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举办江西省首届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新出人字[2008]6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新闻出版局、印刷协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引导企业加强在职职工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印刷高技能人才培养,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共同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活动(以下简称“大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新出联字[2008]5号)文精神,本次大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相应的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初赛工作。为了加快我省印刷行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和素质,促进江西省印刷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决定以参加首届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契机,举办江西省首届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职业和范围

  大赛设置平版印刷工一个竞赛职业。设立职工组和学生组。

  二、参赛人员

  凡从事相关专业或职业的从业人员,在校的(含应届毕业生)高职、高专、高级技校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和职高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的大赛。

  三、大赛标准和命题

  本次大赛以《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标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要求为基础;学生组以《平版印刷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要求为基础。各组别命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相关内容,以笔试和实际操作的形式分别进行。总成绩中理论知识占30%,实际操作占70%。竞赛试题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四、大赛组织

  大赛由省新闻出版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江西省印刷复制业协会具体承办。

  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省印刷复制业协会。

  五、大赛时间

  各设区市根据省大赛文件自行组织选拔赛,2008年8月15日前完成。大赛决赛于2008年8月底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大赛奖励

  (一)职工组

  1.在全省决赛中获得前3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在全省决赛中获得第4至10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晋升为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学生组

  1.对获得全省决赛前3名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发给预备技师资格证明,参加工作两年后,经考核合格发给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对获得全省决赛第4至第10名的选手,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中级工(国家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中级工(国家四级)职业资格的晋升为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

  (三)对参加全省决赛的其他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江西省首届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参赛单位、企业,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大赛报名

  各参赛单位和个人在2008年8月5日前向设在省印刷复制业协会的江西省首届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具体事项见报名须知。

  江西省首届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喻子焯  甘世雄

  联系电话:0791—6799564、6895050

  传    真:0791—6783906 

江西省新闻出版局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时间:2008-08-01  来源:中国印刷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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