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文件,提出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内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
文件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0.8,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此外,辽宁省还规定,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标准的部分,也不增收土地价款。
对进入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小于500万元项目,一般不再单独供地。辽宁省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此举利于土地集约利用,通过土地这个重要的经济因素来对经济结构调整进行引导。
[时间:2008-07-29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