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国对食品包装(包括进口包装食品)的文字说明出台了最新的规定。
该规定要求食品包装上须标明食品的商业名称,同时还应标明其法律名称。生产厂家不得以任何吸引人的假名称来干扰和欺骗消费者,如花生类食品,企业可以使用吸引消费者的商业名字“长生果”、“多味豆”等,但必须明确标明其法律名称是“花生”。新规定还规定包装盒的体积必须与食品本身的体积大体一致,不得用超出食品本身体积过多的盒子包装。此外,经销商在标注商品价格时,必须标明每千克的价格。法国的包装安全标识采用红色标签LR,它是法国产品质量安全的保证。只有经过集中申请、严格审查并在合格之后,才能获得红色标签。
法国是欧盟农业大国,农业产量约占欧盟总产量的1/3,该规定将对欧盟其他成员国相关规定产生影响。欧盟是宁波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市每年出口的食品农产品中约有1/4运往欧盟。法国出台食品包装新法规后,我国食品农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将进一步提高,相关企业所需要投入的生产成本和技术成本也将相应上升。近期,检验检疫部门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目前大多数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对法国这一新法规知情不多或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针对这一情况,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尽早对法国食品包装新法规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解读,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作出及时的调整改进,尤其是在落实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良好养殖规范、良好卫生规范等涉及食品安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上要进一步抓严抓实。企业在和欧盟客户签订供货合同时也应尽可能详细地对进口国的相关技术要求作出了解,最好直接将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技术参数列入合同文本。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加强协作,进一步探索落实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监管职能,加大对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介入管控力度,积极练好“内功”,确保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
[时间:2008-06-13 来源:中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