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enerate positive presensitized plate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95-09-28发布,2000-01-01实施
CY/T32-95
前言
制定本标准是为了规范再生阳图型PS版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测规则,以达到提高再生阳图型PS版质量的目的。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北京华通实用技术研究所、民族印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福盛、石深泉、宁承宗、章博玲。
再生阳图型PS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阳图型PS版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贮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板基为支持体的再生阳图型PS版。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不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性能
产品性能应达到表1规定的各项要求。
表1 性能要求
项目 |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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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不影响印刷的坑、包等缺陷的数目) | ≤4个/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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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粗糙度Ra | 0.6μm≤Ra≤0.9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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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基面氧化层质量 | 2.0~4.0g/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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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力 | ≤10μ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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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再现能力 | 3%~97%网点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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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基底色密度 | ≤0.03或按订货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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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墨性能和亲水性能 | 按4.8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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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印力 | 在正常印刷中≥2万张 |
3.2 产品尺寸
原印版尺寸。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药品
本标准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均为化学纯级。
本标准中使用的各种溶液供次性使用。
本标准中使用的显影墨为阳图型PS版专用显影墨。
4.2 产品外观检验
在黄色安全灯下观察,版面应平整,涂布均匀,无划伤、脏点、气泡。
4.3 版基面粗糙度的Ra值测定
取一块试样,用溶剂除去感光层,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冷却到室温,用精度为0.01μm的粗糙度测定仪选择相应的取样长度测试五处,这五处分别为印版对角线交叉点和4个距版边10cm的点,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该版基Ra值。
4.4 产品版基面氧化层质量测定
4.4.1 处理液配制
在带有刻度烧杯中,加入500ml-800ml蒸馏水,再加入20g无水三氧化铬,溶解后再加入85%的磷酸35ml,然后用蒸馏水稀释至1000ml,混合均匀。
4.4.2 测定
沿试样对角钱的方向,在距版边10cm以上部位,裁切大于5cm×5cm试片三块,用4.3的方法除去版面感光层后,将20%的氢氧化纳溶液涂在铅版背面,除去背面氧化层。涂后1分钟,用10%的HNO3溶液中和铅版面上的碱液,用蒸馏水冲净,干燥。再精确裁切成5cm×5cm的试片,精确到1mm。用1/10000的天平称量试片质量,称准至0.1mg。将称好的试片浸入按4.4.1配制的250ml处理液中,温度控制在95~100℃。将试片浸5分钟后取出,用清水冲净,干燥,冷却至室温。再次称量试片质量,接式(1)计算每张试片的版基面氧化层单位面积质量。
W=a=(W1-W2)/0.0025
式中:W
a——版基面氧化层质量,g/m
2;
W
1——未除去版基面氧化层时的试片质量,单位:g;
W
2——除去版基面氧化层后的试片质量,单位:g;
0.0025——试片面积,单位:m
2。
取三块试片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版基面氧化层单位面积质量。
4.5 分辨力测定
标定过的分辨力测试条正常曝光30s~90s,显影后用30倍放大镜观察试片影像,黑线和白线都能分辨清楚的线条宽度就为该试片的分辨力,判定时应以没有断裂的连续线为准。
4.6 网点再现能力
用标有网点面积0.5%~99.9%,网线数为60L/cm的PS版晒版信号条对试样按4.5的条件进行晒版检测。
4.7 版基底色的测定
4.7.1 测定仪器
反射范度计。
4.7.2 测定方法
对试样按4.5的条件进行曝光、显影,用水冲净并干燥,再用溶剂除去半张试片底色,用反射密度计分别测定未除去底色和除去底色部位的密度,两个密度值的差即为版基底色。
4.8 着墨性能和亲水性能
用密度级差为0.15的标定过的透射梯尺,按4.5的条件进行曝光、显影,用脱脂纱布在版上提墨,用清水冲洗后目视着墨情况,版面空白部位应无墨痕。曝光梯尺密度值0.35及0.35以下部分应不着墨,密度在0.8及0.8以上部分应全部着墨。
5 出厂检验
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 产品包装、储存和运输
6.1 产品包装
每两张再生PS版之间用一张中性防潮纸隔开,25~50张为一个包装单位,上下各放一张卡板纸,用避光纸包严装入瓦楞纸盒内,装入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并用胶带封贴。应按GB/T 191的规定在外包装上标明储运标志。
6.2 贮存和运输
6.2.1 贮存室温不高于30℃,相对湿度小于65%,禁止与酸、碱或其它可挥发有害气体的化学药品和放射性物质同室存放。
6.2.2 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日晒、雨淋、剧烈振动、挤压。
6.2.3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证期为6个月。
[时间:2001-05-10 作者:必胜网 来源:必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