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统一启用新版驾驶证

  从6月2日起,山东省统一启用新版驾驶证。6月2日后,对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核发新版驾驶证,不再使用旧版驾驶证,对已核发的旧版驾驶证,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进行换发。同时,对6月2日前已制作好尚未发出的旧版驾驶证,一律按新标准重新制作。

  改进后的驾驶证使用了33项防伪技术。比如证芯的纸张由普通白卡纸变成专用安全纸,有特制的开窗安全线和红蓝绿三色荧光纤维;证芯的底纹从普通印刷变成防伪印刷等。同时,驾驶证的证芯上还增加了用于记载发放驾驶证信息的条码,驾驶证副页上增加了用于提示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领驾驶证等内容。

  新版驾驶证从4月1日起分4批在全国推广使用,山东省是第二批启用省份,到10月1日全国将统一核发改进后的驾驶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仍维持每本10元的收费标准。

  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将对我省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统一编号、订购和发放,同时将新驾驶证的证夹与驾驶证芯、塑封套配套发放,各地不得自行采购驾驶证的证夹。对违反规定私自订购非法驾驶证的证芯、塑封套、证夹的,暂停办理驾驶证业务资格并进行收缴。

[时间:2008-05-29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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