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 2008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日举行。
这是《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颁布后的首次考试。由于该规定对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对责任编辑实行注册制度,要求所有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责任编辑要持证上岗,此次考试对业者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要求,各省局和出版单位要将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考试教材等考生关注程度高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深入的宣传。特别要对自2002年以来还没有参加过考试而又没有取得副编审职称的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编校人员,以及设立编辑出版专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重点宣传。
通知规定,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01年8月7日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将于2008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其他符合初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条件之一的,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报考中级的条件是: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2001年8月7日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将于2008年7月毕业的高校在校博士生;其他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地方志编撰人员和新闻出版系统公务员。
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提醒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该规定发布的五年时间内未能通过考试取得出版职业资格的人员,从2008年起不再免考“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应参加“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预计于12月19日公布。
[时间:2008-05-09 作者:王玉梅 来源: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