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被告人非法贩卖境外报纸被判刑

  记者昨天从盐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盐田区首起因贩卖境外报纸构成的非法经营罪案件近日经该院审结,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15000元的罚金。
 
  被告人温×光及其妻子黄×英、帮工温×安违反国家规定,自2006年开始非法从深圳市沙头角“中英街”将境外报纸等非法偷运进关,然后以约人民币0.9元/份的差价贩卖给市内多个报摊、报亭,累计贩卖境外报纸13076份。被告人黄×华及其丈夫钟××、帮工叶××以同样的方式累计非法贩卖共10000余份。经深圳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苹果日报》等3种报纸在内地均系非法出版物。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温×光、黄×英、黄×华、钟××的辩护人均认为,各被告人贩卖境外报纸的行为不属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盐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出版物的“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其中“批发”是指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在本案中,被告人温×光等6人系向报摊、报亭的经营者批发非法出版物,其行为属于从事非法出版物的“发行”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做出有罪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市民经常可以在街头个体书贩处看到有境外非法出版物销售,其中部分出版物夹杂了暴力、色情、反动的内容,严重扰乱了本市的文化市场秩序,一些不法分子甚至还将深圳作为中转站和集散地,将境外非法出版物翻印后销售到国内其他地区。因此政法机关将对此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净化文化市场,维护我市良好的治安环境及文化氛围。

[时间:2008-04-28  作者:佚名  来源:深圳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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