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1999-08-08批准1999-09-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行业观察颜色样品的照明和观察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出版和印刷行业对彩色原稿(透射稿和反射稿)及其复制品观察评定的环境条件,也适用于与印刷相关的行业对颜色观察和评定的环境条件。
2 引用标准
GB/T 5702-1985 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
3 标准照明体和标准光源
3.1 CIE标准照明体D50
CIE标准照明体D50代表相关色温为5003K的典型昼光。在CIE1931色品图上,照明体的色品坐标为x=0.3457,y=0.3586;在CIE 1960 UCS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u=0.2091,v=0.3254,其相对光谱功率分布见附录B。
3.2 CIE标准照明体D65
CIE标准照明体D65代表相关色温为6504K的典型昼光。在CIE 1931色品图上,其色品坐标为x=0.3127,y=0.3291;在CIE 1960 UCS色品图上的色品坐标为u=0.1978,v=0.3122,其相对光谱功率分布见附录B。
3.3 标准光源
光源的指标应是照明装置的整体指标,包括光源的反光、散射装置的作用,或者是在观察面上测量的数值。
观察颜色样品所用的人工光源应为3.1和3.2中所述两种照明体的模拟体,光源与标准照明体的色品偏差值ΔC应小于0.008,相当于20mireds。色品偏差值ΔC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3.4 光源的显色指数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Ra应不小于90,特殊显色指数Ri(检验色样9~15)应不小于80。关于光源显色指数的计算见GB/T 5702。
4 照明条件
4.1 透射样品的照明条件
观察透射样品所采用的参照照明体为3.1中CIE标准照明体D50,所用光源为D50的模拟体。光源应均匀漫射照明观察面,使观察面的亮度为(1000±250)cd/m2。在观察面上不应看到光源的轮廓或有亮度突变,亮度的均匀度应不小于80%。
4.2 反射样品的照明条件
用于观察反射样品(反射原稿和复制品)所采用的参照照明体为3.2中CIE标准照明体D65,所用人工光源为D65的模拟体。
用于观察反射样品的光源应在观察面上产生均匀的漫射光照明,照度范围为500lx~1500lx,视被观察样品的明度而定。观察面不应有照度突变,照度的均匀度不小于80%。
4.3 照明均匀性的测量
根据观察面的面积,把观察面等分成9块或更多等分的数量。在垂直于每块面积的中心进行测量,平均亮度或照度为各点测量值的平均值,亮度或照度的均匀度为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
为保证观察透射样品的光源装置所发出的光是均匀散射光,在与观察表面法线成0°~45°角之间任意角度的亮度测量值与垂直方向测量值之比不能低于85%。
测量用亮度计或照度计的光谱灵敏度应符合CIE明视觉光谱光效率函数V(λ)。
5 观察条件
5.1 观察者
进行色评价工作的观察者必须是非色盲和非色弱的正常色觉观察者。
5.2 透射样品与复制品比较时的观察条件
透射样品应由来自背后的均匀漫射光照明,在垂直于样品的表面观察。观察时应尽量将样品置于照明面的中部,使其至少在三个边以外有50mm宽的被照明边界。当所观察透射样品的面积总和小于70mm×70mm时,应适当减小被照明边界的宽度,使边界面积不超过样品面积的4倍,多余部分用灰色不透明的挡光材料遮盖。
5.3 直接观察透射样品的观察条件
直接观察透射样品而不与复制品比较的观察条件同5.1,只是被照明边界要用透射密度为(1.0±0.1)D的透射漫射材料遮盖,遮盖材料颜色与中性灰的偏差△C应符合3.3中的规定。
5.4 反射样品的观察条件
观察反射样品时,光源与样品表面垂直,观察角度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夹角,对应于0/45照明观察条件,如图1所示。作为替代观察条件,也可以用与样品表面法线成45°角的光源照明,垂直样品表面观察,对应于45/0的照明观察条件,如图2所示。但此时观察面照度的均匀度应符合4.2中的规定。
当观察光泽度较大的样品时,观察角度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调整,以找出最佳的观察角度。
5.5 环境色和背景色
观察面周围的环境色应当是孟塞尔明度值6~8的中性灰(N6/~N8/),其彩度值越小越好,一般应小于孟塞尔彩度值的0.3。若观察面周围的墙壁和地面不符合上述要求,则应用符合上述要求的挡板将样品围起来,或者使用环境反射光,在观察面上产生的照度小于100lx。
观察反射样品时的背景应是无光泽的孟塞尔颜色N5/~N7/,3彩度值一般小于0.3,对于配色等要求较高的场合,彩度值应小于0.2。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色品坐标和色差的计算方法
A2 光源与标准照明体色品偏差的计算
设光源的色品坐标为uk、vk,标准照明体的色品坐标为us、vs,则色品偏差△C为
在CIE1931色度图上,ΔC对应于一个椭圆。观察透射样品用的光源的色品偏差应位于以x=0.3457,y=0.3586为中心,以下面4点
x1=0.3590, y1=0.3796
x2=0.3369, y2=0.3641
x3=0.3324, y3=0.3376
x4=0.3545, y4=0.3531
为长轴和短轴的椭圆内(见图A1),或等价于满足下面的不等式:
14.815x2-14.4407xy+7.9309y2-5.0617x-0.7041y+1<0
观察反射样品用光源的色品偏差应位于以x=0.3127,y=0.3291为中心,以下面4点
x1=0.3245, y1=0.3481
x2=0.3041, y2=0.3344
x3=0.3001, y3=0.3101
x4=0.3213, y4=0.3238
为长轴和短轴的椭圆内(见图A2),或等价于满足下面的不等式:
16.0424x2-14.6904xy+8.7109y2-5.1971x+1.1464y+1<0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标准照明体D50、D65,300nm~830nm,
按5nm间隔的相对光谱功率分布
注: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印刷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瑞玲、刘浩学。
[时间:2006-03-15 作者:魏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