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回应《劳动合同法》修改争议

  3月9日上午10点,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邀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田成平部长、孙宝树副部长和民政部李学举部长、李立国常务副部长就农民工社会保险统筹、户籍改革等社会关注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目前不存修改问题

  有记者问,《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社会上出现不同声音,认为该法有些超前,是不是应该修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孙宝树副部长就此指出,目前《劳动合同法》实施还不足三个月,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问题。

  他认为,《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广大职工非常拥护,大多数企业认真贯彻实施。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是没有全面理解,或理解片面、不正确造成的。

  孙宝树说,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在许多国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恰恰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为了用工能进能出,我们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当中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了几种情形。实际上,和《劳动法》相比,放宽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关于贯彻和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问题,孙宝树认为,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设计上,企业增加的用工成本是非常有限的。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实际上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我们认为,如果用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义务、损失职工的合法权益所形成的这种低成本来追逐高利润,是不正确的,也是违法的。”

  关于法律实施对就业和投资环境的影响问题,他指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与扩大就业和改善投资环境不仅不是矛盾的,而且完善的法律制度与和谐的劳动关系更会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扩大就业。

[时间:2008-03-12  作者:李晨 贾婷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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