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框架已基本建立

  在城市,中国建立了包括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全面实施;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全面建立,正在不断地扩大覆盖范围,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地探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正在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治制度已经普遍建立。“这就是说,我们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了。”

  同时田成平承认,各项制度在其贯彻的过程中都有一个继续扩大覆盖范围、继续使制度更加完善、使享受保障的面更广泛的问题。

  田成平说,为了能够实现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将从四个方面努力工作:从制度层面上对城乡各类居民的社会保障都做出制度上的安排;继续扩大制度的覆盖范围,加强基金的征缴管理以及一些基金的监管和投资运营,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加强社会保障的管理服务;加快法制建设,特别是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同时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将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

    他特别提到,关于农民工、关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现在正在制定农民工各项保障办法法。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参加医疗保险在制度上都是明确的,要加大其参保的力度。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现在还没有出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现在国务院已经有过通知,下一步会继续抓好落实。

  但是由于我们的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比较低,并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或省级统筹,这样大大妨碍了社会保障发挥全社会共济的功能。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比如养老保险,首先要实行省级统筹,不能再由各市、县各自进行统筹。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制定了时间表,要在2008年、2009年,经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各省都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这样,养老保险关系在本省内的人员流动、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就可以实现了,就可以在本省内实现你刚才讲的“一卡通”。 

    第二,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要实现跨省市的人员流动的养老保险和其他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的办法。关于这个办法,现在劳动社会保障部正在进行调研,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估计在今年内这个办法就可能成熟出台。在出台了养老保险、其他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

[时间:2008-03-1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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