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版和凸版印刷用紫外激发荧光油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单色和多色胶印机、号码机或凸版印刷机上使用的紫外线激发荧光油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730-86 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
GB/T 14624.1-93 油墨 颜色检验方法
GB/T 14624.3-93 油墨 流动度检验方法
GB/T 14624.6 油墨 粘性增值检验方法
QB 559-83 油墨细度检验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紫外激发荧光油墨
在254nm和365nm紫外线激发下发出可见光范围内的荧光的油墨。
3.2 标准样品
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用以比较紫外激发荧光油墨质量的样品。
3.3 试样
用于接受检验的紫外线激发荧光油墨。
3.4 无色荧光油墨
不含色料的紫外线激发荧光油墨,在自然光下印品外观为无色或仅有极浅淡的颜色。
3.5 有色荧光油墨
含有色料的紫外线激发荧光油墨,在自然光下其外观具有各种颜色。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自然光下的表观颜色分为无色荧光油墨和有色荧光油墨两种类型。
4.2 以上两种类型的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又可按被紫外线激发的发光材料的不同分为若干个品种。如含黄色荧光材料的无色黄荧光油墨,含有红色荧光材料的无色红荧光油墨等。
4.3 产品型号编制方式
第一部分油墨颜色 第二部分荧光的最大发射波长的纳米数
(阿拉伯数字) (阿拉伯数字共三位)
无色或白色 0 ×××
红 1 ×××
黄 2 ×××
蓝 3 ×××
绿 4 ×××
黑 5 ×××
示例:520 产品荧光的最大发射波长为520
1 产品外观颜色为红色
5 技术要求
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和性能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荧光油墨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 指 标
|
外观颜色 | 与标准样品近似
|
流动度/(mm·℃-1) | 胶印30~40 凸印25~30
|
细度/μm | ≤15
|
粘性增值/40℃ | ≤2
|
相对荧光亮度/% | 100±10
|
荧光最大发射波长/nm | 与标准样品相差±5
|
耐热性 | ≥3级
|
耐热水性 | ≥3级
|
耐乙醇性 | ≥3级
|
耐汽油性 | ≥3级
|
耐光性 | ≥F2级 |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颜色按GB/T 14624.1。
6.2 流动度按GB/T 14624.3。
6.3 细度按QB 559。
6.4 粘性增值按GB/T 14624.6。
6.5 荧光亮度检验
6.5.1 原理
紫外荧光油墨的荧光亮度是指对试样与标样的印样在254nm或365nm紫外线激发下发射出可见光范围的荧光的明亮程度进行比较。检验结果以百分数表示。本方法可分为目视测试法和仪器测试法。
6.5.2 目视测试法
6.5.2.1 仪器和工具
a)调墨刀;
b)刮样刀;
c)印样纸:在254nm或365nm紫外线下不产生机见荧光;
d)标准白墨;
e)分析天平:最大称量100g、感量1mg;
f)称量用玻片:50mm×50mm×2mm;
g)254nm或365nm紫外光源。
6.5.2.2 检验步骤
a)用分析天平在玻片上分别称取标准白墨2g,标准荧光油墨0.2g,将称好的墨样充分混合均匀,用同样的方法称量试样荧光油墨并混合均匀。
b)用调墨刀分别取少量调匀后的标样墨和试样墨涂于刮样纸的上部左、右侧。然后用刮样刀刮成如图所示的油墨刮样。
c)将刮样置于同一紫外光下目视观察油墨的荧光色亮度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可用改变试样标准白墨用量,直至左右的亮度一致为止。按式(1)计算相对于标准荧光墨的试样的荧光亮度。
d)检验计算方法 S(B/A)×100%
式中:S—试样荧光亮度百分数(标样为100%);
A—冲淡标样用白墨用量,g;
B—冲淡试样用白墨用量,g。
6.5.2.3 报告
报出激发波长、样品与标样相对荧光亮度。
6.5.3 仪器测量法
6.5.3.1 仪器和材料
a)印刷适性仪;
b)荧光分光光度计;
c)印样纸:在254nm或365nm紫外线下不产生可见荧光;
d)调墨刀;
e)刀片。
6.5.3.2 检验步骤
a)均匀取标样和试样墨,以相同条件用印刷适性仪在印样纸上制作印样,墨层厚度为1×2m,自然干燥24h后待用。
b)将上述印样裁切成20mm×30mm的长方形。
c)将长方形印样固定在荧光分光光度计的样品架上测量,记录光谱数据,并画出光谱图。
d)重复实验,记录数据。
6.5.3.3 相对荧光亮度计算
相对荧光亮度=[相品荧光亮度(理均值)]/[标准样品荧光亮度(平均值)]×100%
6.5.3.4 报告
报出激发波长、仪器误差值和试样相对荧光亮度。
6.6 荧光最大发射波长的测定
6.6.1 原理
紫外激发荧光油墨的最大发射波长是指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印样在波长为254nm或365nm的紫外线照射下所发射出的可见光范围内的光谱的最大峰值所对应的波长,以nm表示。
6.6.2 仪器和材料
a)印刷适性仪;
b)荧光分光光度计;
c)印样纸:在254nm或365nm紫外线下不产生可见荧光;
d)调墨刀;
e)刀片。
6.6.3 检验步骤
6.6.3.1 均匀取标样和试样墨,用印刷适性仪在印样纸上制作印样,墨层厚度为1~2μm,自然干燥24h后待用。
6.6.3.2 将上述印样裁切成20mm×30mm的长方形。
6.6.3.3 将长方形印样固定在荧光分光光工计的样品架上测量,记录数据,并画出光谱图。
6.6.3.4 重复实验,记录数据。
6.6.4 报告
报出激发波长和最大发射波长。
6.7 耐性检验
6.7.1 耐热性检验方法
6.7.1.1 原理
紫外激发荧光油墨的耐热性能是指油墨印样在加热一段时间后荧光亮的减弱程度。变化愈小,耐性愈好,反之愈差。
6.7.1.2 仪器和材料
a)鼓风干燥箱;
b)印刷适性仪;
c)印样纸:254nm或365nm紫外线下不产生可见荧光;
d)调墨刀;
e)刀片。
6.7.1.3 检验温度100℃±2℃。
6.7.1.4 检验步骤
a)均匀取墨,在印刷适性仪上制成墨层厚度为1~2μn的印样,自然干燥24h后待用。
b)将印样裁切成20mm×30mm的长方形,共两份。
c)将其中一份裁样放入鼓风干燥箱,温度为100℃±2℃,加热时间为30min,取出后自然放置至室温,与另一份比较。
6.7.1.5 评级
将上述两份裁样置于同一紫外光源下观察,分为五级:
5级:荧光无变化。
4级:荧光稍有减弱。
3级:荧光明显减弱。
2级:仅有荧光痕迹。
1级:荧光消失。
6.7.1.6 报告
报出评级结果和温度、时间。
6.7.2 耐热水检验
6.7.2.1 原理
耐热水性能是指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印样在热水中浸泡一定时间后荧光亮度的减弱程度。变化愈小,耐性愈好,反之耐性愈差。
6.7.2.2 仪器和材料
a)印刷适性仪;
b)印样纸:在254nm或365nm紫外线下不产生可见荧光;
c)电热恒温水浴锅;
d)玻璃烧杯;
e)镊子;
f)滤纸。
6.7.2.3 检验条件
检验在水浴加热条件下进行,试液温度80℃±2℃。
6.7.2.4 检验步骤
a)均匀取墨,在印刷适性仪上制成墨层厚度为1~2μm的印样,自然干燥24h后待用。
b)将印样裁切成20mm×30mm的长方形,共两份。
c)将其中一份裁样放入浴保温条件下的50mL的80℃热水中浸泡30min后,取出后在滤纸上晾干,与另一份比较。
6.7.2.5 评级
将上述两份裁样置于同一紫外光源下观察,分为五级:
5级:荧光无变化。
4级:荧光稍有减弱。
3级:荧光明显减弱。
2级:仅有荧光痕迹。
1级:荧光消失。
6.7.2.6 报告
报出评级结果、浸泡温度和时间。
6.7.3 耐乙醇检验
6.7.3.1 原理
耐乙醇性能是指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印样在乙醇中浸泡一定时间后荧光亮度的减弱程度。变化愈小,耐性愈好,反之愈差。
6.7.3.2 仪器和材料
a)印刷适性仪;
b)印样纸:在254nm或365nm紫外线下不产生可见荧光;
c)玻璃烧杯;
d)95%化学纯乙醇;
e)镊子;
f)滤纸。
6.7.3.3 检验条件
检验在常温下进行,试液温度25℃±2℃。
6.7.3.4 检验步骤
a)无效取墨,在印刷适性仪上制成墨层厚度为1~2μm的印样,自然干燥24h后待用。
b)将印样裁切成20mm×30mm的长方形,共两分。
c)将其中一份裁样放在乙醇溶液中浸泡30min后,取出置于滤纸上晾干,与另一份比较。
6.7.3.5 评级
将上述两份裁样置于同一紫外光源下观察,分为五级:
5级:荧光无变化。
4级;荧光稍有减弱。
3级:荧光明显减弱。
2级:仅有荧光痕迹。
1级:荧光消失。
6.7.3.6 报告
报出评级结果和温度、时间。
6.7.4 耐汽油检验
6.7.4.1 原理
耐汽油性能是指紫外激发荧光油墨印样在90号车用汽油中浸泡一定时间后荧光亮度的减弱程度。变化愈小,耐性愈好,反之耐性愈差。
6.7.4.2 仪器和材料
a)印刷适性仪;
b)印样纸:在254nm或365nm紫外线下不产生可见荧光;
c)玻璃烧杯;
d)镊子;
e)滤纸;
f)90号车用汽油。
6.7.4.3 检验条件
检验在常温下进行,试液温度25℃±2℃。
6.7.4.4 检验步骤
a)均匀取墨,在印刷适性仪上制成墨层厚度为1~2μm的印样,自然干燥24h后待用。
b)将印样裁切成20mm×30mm的长方形,共两份。
c)将其中一份裁样放在汽油中浸泡30min后,取出置于滤纸上晾干,与另一份比较。
6.7.4.5 评级
将上述两份裁样置于同一紫外光源下观察,分为五级:
5级:荧光无变化。
4级:荧光稍有减弱。
3级:荧光明显减弱。
2级:仅有荧光痕迹。
1级:荧光消失。
6.7.4.6 报告
报出评级结果和温度、时间。
6.7.5 耐光检验
6.7.5.1 原理
耐光性能是指紫外激发荧光印样在光照射一定时间后的荧光亮度的减弱程度。变化愈小,耐性愈好,反之耐性愈差。
6.7.5.2 仪器和材料
a)日晒褪色试验仪或耐气候试验仪(氙灯);
b)耐光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GB 730);
c)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 250);
d)计时钟。
6.7.5.3 检验条件
检验应根据所使用的日晒仪的要求确定环境温工及环境相对湿度。
6.7.5.4 检验步骤
将试样印样和6.7.5.2b《耐光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用黑色板纸衬白色书写纸遮盖一半,放入日晒仪中曝晒。当1级蓝色标准的变化程度相当于6.7.5.2c《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的3级的区别时,停止曝晒。将试样印样和蓝色标准取出,放入暗处0.5h后评级。
6.7.5.5 评级
将标准样品与印样试样置于同一紫外线光源下观察,分为五级:
F5级:荧光无变化。
F4级:荧光稍有减弱。
F3级:荧光明显减弱。
F2级:仅有荧光痕迹。
F1级:荧光消失。
注:F代表本标准中荧光油墨检测方法所特定的级别。
6.7.5.6 报告
报出评级结果。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可用铁盒、铁桶或塑料盒包装,再放入外包装箱中。
7.2 内包装中应注明:
a)制造厂厂名、地址;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型号或标记和重量;
e)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f)有效期限。
7.3 外包装箱上应注明:
a)外形尺寸、数量和重量;
b)制造厂厂名、地址;
c)商标;
d)出厂日期;
e)“不得倒置”标志。
7.4 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室温,产品可堆放,须远离火源。
7.5 外包装箱可用车、船和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在运输和装卸的过程中,不得抛、摔、碰撞。
[时间:2001-04-28 作者:必胜网 来源:必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