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开局:效率VS公平下的进退风景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受到了普遍的关注,赞弹皆有。赞者,称蓝领阶层受益大、鼓励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将人力由成本转换成资源、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等等。弹者,典型的如经济学家张五常,称:《劳动合同法》人为干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约,势必极大加重企业用工成本,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裁员,最终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无法承受用工成本急剧上升,将迫使成千上万家利润微薄的企业倒闭或者撤离中国。

本文列举出正反两种观点、现象,让人们自行评判。

印企人力资源实践者:应该强调效率优先

  深圳某知名印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李菲女士(化名),她认为:这部由专家们参考发达国家的法律,没有分析现阶段国情,没有了解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造出来的法律强调的是什么?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公平与效率并重呢?实际都不是,是在强调公平优先。企业及生产领域必须强调效率优先,不是再讲20年,而是永远要强调,再分配我们再谈公平。“要效率还是要公平,现阶段过度强调公平会失去效率。这种公平真的能和谐吗?”李菲不解。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初衷:以公权介入 达到实质平等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基于我国企业中签劳动合同比率低,员工欠薪现象长期普遍存在,员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等背景下制定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全国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

  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认为:“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矛盾,现实中劳动者的权利却一直被忽视。旧体制不复存在,新体制下的权利没有建立,这种权利真空会导致激进行为,导致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劳动合同法》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形式平等达至实质平等,公权介入是一大特点。”

颁布后的反应各异:

  (1)大企业或退或进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前,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鼓励7000余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名义避开《劳动合同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而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则以“无原则解雇”的名义,解雇了全球200多名员工,其中中国员工占1/2。

  与此相反的是: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将于今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拥有70万名员工,中国最大的制造业外资企业富士康已经与8万名优秀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富士康甚至将新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签定条件“10年以上”降低为“8年”。这些企业虽然感觉到了劳动力成本的增加,但也认识到此举将增加企业竞争力。

  (2)南方沿海城市出现企业集体溃逃

  2008年1月下旬到2月上旬,中国出现了50年一遇的特大灾害性雪灾天气,中国的媒体铺天盖地报道抢险抗灾,与此同时,伴随着已经拉开的“增长由高度依赖出口转为主要依靠内需,竞争力由劳动力成本优势转为科技自主创新”的中国经济转型,南方沿海城市企业集体溃逃式动荡,值得关注处似乎不应亚于雪灾,因为它的深层次问题关系到中国经济转型的成败,而目前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仍未有合理的解释。

  网上有传言称广东十余万“三来一补”企业撤离。某知名主流媒体已证实,500家台资企业因《劳动合同法》撤离,2月下旬,《华尔街日报》还发表长篇报道《珠三角:辉煌已成昨日旧梦?》称“珠三角7万家港资厂中10%今年将停产。”

  究其原因,主要是原材料、人工成本的上涨,环境、能源约束;“出口退税”率递减,内外税合并;地方政府催促地区“产业升级”;出台不久的《劳动合同法》引起极大争议,《中国企业家》调查显示:七成人认为应修改劳动合同法。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院长乐正教授对《华尔街日报》报道评论称:“珠三角产业升级要避免短时间内过于频繁的行政干预导致休克,尽量由市场自发调节促成渐进式转型”。

  广东省外经贸厅已就近万企业将撤离,究竟是政策原因还是其它原因展开调查,但尚无结论。

结语

  我们还需要观察,需要真相的调查报告,但不管如何,我们必须理解立法者制定的《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初衷。


[时间:2008-02-28  作者:烟影随形  来源:慧聪印刷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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