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情况的通报
( 2008年1月31日)
2008年1月2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工作会议,就前一阶段筹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委会)情况进行了介绍,安排部署了今年的筹建工作计划,并针对标委会组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为加速我国印刷行业标准化进程,使印刷行业的各个领域不失时机地在今年内组建不同领域的分技术委员会,形成多头并举的印刷标准化工作格局, 推动我国印刷标准化事业前行,实现跨越式发展,现特将有关情况及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0)的计划安排向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员、基地企业和全行业进行通报。
一、国家标准委关于组建标委会的规划
国家标准委在《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08年,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由目前的近700个增加到2000个;到2010年,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的数量力争达到2600个”。
二、目前筹建标委会的情况
1、目前我国有标委会668个,其中技术委员会279个,分技术委员会385个,标准化工作组4个。
2、国家标准委于2006年12月批准筹建全国辛香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35个标委会(具体名单可参见国标委计划[2006]95号文件:http://www.sac.gov.cn/templet/default/ShowArticle.jsp?id=3540)。
3、国家标准委于2007年12月批准筹建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468个标委会(具体名单可参见国标委综合[2007]104号文件;http://www.sac.gov.cn/templet/default/ShowArticle.jsp?id=3664) 。
据此,以上合计1271个,与《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2000个相比,尚缺700余个,即还有700个机会可争取。
三、国家标准委关于今年组建标委会工作的安排
1、国家标准委计划分两批批复筹建新的标委会:计划于2月底前公示第一批拟筹建标委会的相关信息,并在公开征集意见和筛选后,于4月中旬针对批准筹建的标委会下发文件;计划于6月底前公示第二批拟筹建标委会的相关信息,并在公开征集意见和筛选后,于9月底前针对批准筹建的标委会下发文件。为此,要求拟申报筹建新标委会的机构务于2月中旬及6月中旬前,抓紧完成材料上报的流程性工作。
2、已批准筹建标委会工作的时间表:国家标准委要求各有关单位,特别是牵头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要抓紧启动组建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逾期没有报送成立方案且无正当理由的,国家标准委将调整筹建单位或秘书处承担单位直至撤销相关标委会筹建。
3、按照国家标准委综合[2007]104号文件要求,筹建单位应于6个月内完成标委会筹建工作并向国家标准委报送标委会成立方案。鉴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量大,任务紧迫,国家标准委决定加快标委会组建步伐,即对已批准筹建的标委会缩短筹备工作时间,由6个月缩减为3个月,并要求在国家标准委批复成立后,标委会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成立大会,并启动标委会工作。
四、国家标准委对标委会组建工作的原则要求
1、组建原则:应遵循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保证质量、国际接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我国现有的技术委员会,有国际对口的,原则上应按照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细分,设置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涉及产品或与市场结合紧密的技术委员会,原则上应由国内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承担秘书处。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而这并不意味着标委会或是标准的制修订将由一个企业搞垄断。
2、组建工作要求规范:各筹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做好标委会组建工作,保证组建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国家标准委将开通标委会组建工作网上意见箱,接收社会各界对标委会组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接收在标委会组建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国家标准委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维护标委会组建工作的严肃性。标委会的批复筹建经历了方案征集、筛选、公示、意见协调处理等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做了大量协调工作,方方面面都参与了这项工作,因此,希望各有关方面要尊重和维护这一结果,未经国家标准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国标委计划[2006]95号及国标委综合[2007]104号文件中明确的标委会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领域、对口国际组织等相关内容;备注栏中说明可调整相关内容的标委会,如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须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后才能调整。
4、要求报送材料完整,手续齐全。
五、国家标准委对标委会组成单位(人员)的要求
1、标委会组成应有广泛代表性。原则上应以企业为主体,由来自生产、使用、经销等方面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学会)、消费者代表、认证机构等相关方的代表组成。标委会组成还应考虑不同地域的代表性。
2、涉及产品或与市场密切相关的标委会,来自企业的委员不得少于1/2,同一单位担任主任委员(含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含副秘书长)和普通委员的代表各不得超过1人,且秘书长和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企业委员比例要达到要求,要考虑不同规模企业、地域和行业代表性,成员总数利于开展工作,不宜过多。如标委会组成方案明显不合理(同一单位或地区人员过多等),国家标准委将调整筹建单位或秘书处承担单位直至撤销相关标委会筹建。
3、标委会委员应为相关领域专家。标委会委员必须是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相应的工作年限),受聘于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专家不宜同时在多个(5个以上)标委会担任职务。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事标准化管理的人员不得在标委会担任职务。
4、标委会委员应达到一定数量。技术委员会应由25名以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分技术委员会应由20名以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委员1-3人,副秘书长1-3人。分技术委员会中应至少有1名副主任委员或副秘书长来自其所属技术委员会。
5、标准化工作组(在新兴技术领域或尚不具备条件组建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应由15名以上成员组成,其中组长1人,秘书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组长或副秘书长若干人(各不超过2人)。
6、标准制定工作组(在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下面设立,从事一项或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全国性标准化工作技术组织,以下简称工作组)应由不同单位的5名以上技术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
7、领导职务数量限制。标委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低于40人的,领导成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不能超过总数的30%;40人以上的,标委会领导职务数不得超过12个(副主任委员和副秘书长各不得超过5个)。
8、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设顾问若干名(不超过5人),由国内知名专家担任;设观察成员若干名(人数不限,由标委会自行决定)。顾问由标委会所负责标准化专业领域内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可以是非在职专家。同一标委会顾问的数量不应超过委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5名。市场完全开放的领域,允许外资企业以观察成员身份参与标委会活动,具体由筹建单位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
9、工作领域相互关联的标委会在组成上应加强联系。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领域密切相关的标委会应互派委员作为联络员,参加相关标委会的活动。例:TC甲选派本TC正式成员A专家作为联络员参加TC乙的活动,须由TC甲向TC乙的筹建单位去函,如双方协商一致,在TC乙的筹建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报送TC乙的成立方案中应明确A专家的联络员身份(A专家所在单位应为TC甲)。A专家参加TC乙的活动时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同一TC只能选派一名正式成员作为联络员参加另一TC的活动,联络员不颁发聘书。
10、 标委会成员中应有来自秘书处联合承担单位的专家担任副主任委员或副秘书长职务。
11、有对口国际组织的新组建标委会,其秘书处承担单位与相应国际组织的原国内对口单位不一致的,标委会成员中应有来自原国内对口单位的专家。
12、设立标委会联合秘书处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在标委会工作中的积极性,特别是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经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国家标准委决定在部分新组建标委会中设立联合秘书处,即标委会秘书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位列最前的单位为标委会秘书处主要承担单位,其余为标委会秘书处联合承担单位。标委会的筹建相关工作由秘书处主要承担单位牵头并征求秘书处联合承担单位意见,秘书处联合承担单位应主动参与相关工作。
六、国家标准委对标委会筹建工作程序的要求
1、报送分技术委员会(SC)成立方案由筹建单位征求上级标委会(TC)对组成方案(标委会人员组成,以下同)的意见;报送WG成立方案由筹建单位征求上级SC(在SC下成立的WG)或TC(在TC下成立的WG)对组成方案的意见;筹建单位与业务指导单位不一致的,筹建单位要主动向业务指导单位沟通汇报,并征求业务指导单位对成立方案(标委会人员组成及相关材料)的意见。
2、业务指导单位、参与筹建单位、秘书处联合承担单位及上级标委会应积极参与标委会筹建相关工作,配合筹建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在筹建单位征求意见时应在3天内予以回复,不得拖延。在方案征求意见中拖延工作的,筹建单位要及时向国家标准委汇报情况,国家标准委将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已获批准筹建的标委会筹建工作程序:
(1) 征集委员。筹建单位在国家标准委批复筹建标委会后可向有关单位发函征集委员,并将征集委员函在本单位和国家标准委网站上公布。各部门、各行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标委会可组织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本地方和本标委会有关专家特别是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的专家参加标委会。
筹建单位向相关单位及社会有关方面发征集委员函,应在国家标准委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本标委会委员的具体要求;征集委员函必须公布到筹建单位及国家标准委网站上。筹建单位应将征集委员函电子版发送到:lizp@sac.gov.cn,邮件标题注明“×××单位筹建×××等××个标委会征集委员函”。同一单位负责筹建多个标委会,可只发一个征集委员函征集本单位负责筹建的所有标委会的委员。
标委会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原则上应为相关领域国内权威专家。
标委会副主任委员由相关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原则上应为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骨干企业、龙头企业推荐的专家。
标委会秘书长由秘书处承担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原则上应为秘书处承担单位技术专家。
标委会副秘书长由相关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原则上应为骨干企业、龙头企业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专家。
标委会委员由相关单位向筹建单位推荐。
(2) 拟定标委会组成方案。根据委员征集情况,筹建单位应召集(通过开会或发函等方式)包括业务指导单位(筹建单位与业务指导单位不一致时)、参与筹建单位、秘书处联合承担单位、上级标委会(筹建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时)、委员推荐单位等在内的有关方面协商形成标委会初步组成方案。
(3) 研究标准体系框架。筹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本标委会(标准制定工作组除外)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领域内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进行研究,形成本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表初稿,用于指导标委会申报国家标准项目等工作。
(4) 提出归口管理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单。标委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应根据本标委会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领域,与筹建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国家标准委联系部门等有关方面共同协商,提出本标委会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清单。
(5) 准备标委会成立相关材料。成立方案准备报送前,应与标准委分管专业部取得联系并作必要沟通。成立方案文件由批复筹建文中明确的筹建单位报送,多家筹建的由牵头筹建单位报送;筹建单位筹建的多个标委会,其成立方案尽量用一个文件报送。
七、SAC/TC170组建分技术委员会情况及计划
根据国家标准委的要求精神,SAC/TC170将积极推进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服务职能,并在组建工作中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计划安排是:
1、2月中旬前上报拟筹建的3个分技术委员会初步材料,即:网版印刷分技术委员会、书刊印刷分技术委员会和包装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目前3个分技术委员会拟筹建单位已完成筹建申请表的填写,并已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审核,待总署审核后,即可上报国家标准委。
2、通过此通报,向全行业征集拟新组建分技术委员会的筹建单位,力争于6月中旬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标准委。为了做好分技术委员会基础工作,SAC/TC170曾于2007年11月30日拟就计划组建的10个分技术委员会名单报国标委备案,10个分技术委员会是:印前分技术委员会、印后分技术委员会、印刷材料分技术委员会、包装印刷分技术委员会、书刊印刷分技术委员会、报刊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网版印刷分技术委员会、数字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票据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特种印刷分技术委员会。此次征集拟新组建的分技术委员会可不受以上数量及名称的限制。
3、有组建分技术委员会意向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按本通报第五条第5点的规定申请筹建标准制定工作组,待条件成熟时组建分技术委员会。
4、请有意向组建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机构(协会、企业、院校等)在3月底前与SAC/TC170联系,以便进行相关的程序性工作,确保在6月中旬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标准委。
5、SAC/TC170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蕊 / 张丽
电话: (010)8827 5785 E-mail: cntcps@vip.sina.com
[时间:2008-01-31 作者:佚名 来源: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