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什么是标准?什么是标准化?
答: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在一般人们心目中,标准是一种“基准”,它被选定作为与物或行动进行比较的样本,它们能最终用户提供一个事物判别的准则,是质量测量的兼容性和互联性的保障。标准如此有用,并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是因为它们是基于日常生活的经验,并且根据不同地域和领域的实际需要而特定的。它们是这些经验的物质结晶,适应并满足了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和现行经济条件的需要。
199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简称《标准化法》)第一条中指出:“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合现代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标准化)法。”《标准化法》第三条中又指出:“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二问:标准与质量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199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中指出:“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第九条中指出:“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标准与质量紧密联系在一起,标准是质量管理的基础,是质量控制的依据,而质量的普遍提高反过来又促进了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三问:什么是强制性标准,什么是推荐性标准?
答:在《标准化法》第七条中指出:“保障人民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和GB/T;出版印刷行业标准的代号为CY和CY/T。加T的国标和行标为推荐性标准。在第十四条中又指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的自愿采用。”
四问:我国标准有哪儿种?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关系如何?
答: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
《标准化法》第六条指出:“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分布相应的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标准化法》第四第指出:“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 程度,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和非等效采用三类。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国家技术监督局希望我国的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有85%以上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五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印刷行业中的标准化工作情况如何?我国在其中是什么地位?
答: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分管印刷行业的技术委员会TC130(TC为技术委员会Technology Committee的缩写)负责与印刷有关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其秘书处设在德国柏林(德国标准化研究所DIN)。TC130下设五个工作组(Work Group):WG1主管印刷技术术语的制定;WG2主管图象信息交换领域中各种标准的制定;WG3主管在印刷领域全过程中与质量控制有关的标准的制定(其中包括平印、凹印、柔版印刷、丝网印刷、新闻纸印刷等各种印刷工艺);WG4主管与印刷有关的各种原材料标准的制定(其中涉及油墨、胶片、版材、纸张、橡皮布等原材料);WG5主管与印刷有关的人类工种学、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的制定。
中国是ISO技术委员会TC130中16个有投票权的P成员国(积极成员国)之一。
六问: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分以下几个阶段:NP(新项目提案)-WD(工作组草案)-CD(委员会草案)-DIS(国际标准草案)-FDIS(最终国际标准草案)-ISOXXXX(正式文本颁布)。一般在CD阶段之后,国际标准化组织就通知各技术委员会的P成员国,征求意见并进行投票(或赞成、或反对、或弃权)。同样,在DIS、FDIS阶段也需投票,若每次有75%以上的P成员国赞成,该阶段就为通过,最后形成正式的国际标准文本,予以颁布。一个国际标准往往需要数年的时间,才能最终通过并颁发。
七问:我国印刷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是由什么组织来管理的?
答: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刷行业的管理机构是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标委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和组建,并委托新闻出版署领导与管理,秘书处承办单位为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ISO TC 130技术委员会在中国的对口组织。
第一届印刷标委会成立于1991年,第二届换届于1997年。
八问:我国印刷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如何?
答:在1991年印刷标委会成立以前,新闻出版署等有关部门曾组织制定了与印刷相关的国家标准14项,专业标准1项,行业标准15项。由于技术的发展,有4个标准实际上已废止。还有10个国家标准,即《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 788-87)和《印刷技术术语》(GB 9851.1~9-90),目前正在重新修订中。
此前,还有由轻工部、科学院、技术监督局起草的有关印刷的标准共15个,主要涉及纸张、纸板、油墨等以及相关工艺标准。
从1991年到1998年,印刷标委会已制定、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的印刷国家标准11个,行业标准31个;已列入计划正在制定中的国家标准3个,行业标准12个。在上述国标和行标中,属于WG1范围的有3个,即《校对符号及其用法》(GB/T 14706-93)、《图象复制用校对符号》(GB/T 14707-93)、《印刷技术语中文数据库》。属于WG2范围的有5个,其中涉及“磁带上数据交换格式”和“从电子印前系统到彩色打样设备联机传送互换格式”的标准4个(即GB 17156.1~17156.4-97),《标准彩色图象数据CMYK/SCID》已在制定中。属于WG3范围的标准39个,涉及到各种印刷工艺,从原稿分类、制版、印刷到装订的标准,如目前正在修订中的“书刊产品标准”、正在制定中的“晒版工艺控制标准”等。属于WG4范围的标准有11个,主要涉及油墨特性、PS版感光特性、再生阳图PS版质量、胶印印版尺寸等方面的标准。
目前已制定或正在制定的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包括等同采用和等效采用)的比例不足40%,离国家技术监督局要求的85%以上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我国的印刷标准制定过程是按照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进行的,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程序基本一致。
九问:如何看待标准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答:质量管理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产品(包括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的依据就是各种相关的标准。例如各种印刷工艺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各种装订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各种原材料(如纸张、油墨、PS版等)、分色片、样张、印刷品、晒版原版、印刷印版等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等,均在相应标准中详尽提出。在检测过程中,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必然反映出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到环境条件,从设备性能和状况到工艺条件,从操作人员素质到管理规范水平,其中的某个环节或某些环节出了问题,只要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对策,产品质量就一定会得到明显改进和提高。这正是质量管理的实质和内涵。
如果企业制定的内部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它就必须制定更严的质量管理措施,最关健的是企业负责人必须具有清醒的质量意识,必须清楚标准和标准化工作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质量求得企业的生存,以质量保证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一位经济学家说过,20世纪是“生产力”的世纪,21世纪则是“质量”的世纪。在即将跨入新世纪的今天,加强质量意识,提高标准化的水平,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时间:2001-04-06 作者: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 来源:印刷质量与标准化1999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