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印刷企业增值税新政落实两年 13%暗锁难开

  前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自2005年11月份颁布实施至今已两年有余。通知规定,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购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刊,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即按《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规定的13%征税。而以前通常对条例的解释是按加工劳务的17%征收。这意味着书刊印刷企业可以少交4个点的增值税,这对企业来说应该是一个很大的利好。这项规定,结束了十余年来国内印刷行业在适用增值税税率政策问题上的困扰,是对目前微利时期书刊印刷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有利于印刷业发展。

  “增值税政策表面上是税率优惠的问题,实质是利益重新分配问题,是国家对出版利润失衡状态的一种调整和修正。”北京印刷协会理事长任玉成认为,从我国出版行业的大局和长远利益来看,严格执行增值税新规定,不仅有利于印刷企业,更有利于促进出版产业诸环节的和谐发展。此次国家从税收的角度给予印刷企业的支持,这对印刷企业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企业每年可以减少4%的税率,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自有资金。然而企业在欣喜之余仍有忧虑,政策虽好,执行起来恐怕还有一些难度。

  据任玉成透露,《通知》下发之初的好长一段时间里,全国大多数书刊印刷企业并不了解这个政策,并且之后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遭遇到不小的困难。印刷业增值税落实问题,长久以来成为印刷行业焦点话题之一。过去召开的一系列印刷行业会议上,企业一再呼吁:切实推动增值税政策实施,保障企业合理利益。

  为什么对印刷业这么重要的政策,行业内将近两年都未能普及实施?企业在新税率实施的过程中究竟遇到了什么样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行业该如何应对?2006年12月26日,新闻出版报社曾与北京印刷协会共同主办了“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落实情况座谈会”,听印刷企业谈了政策实施情况。事隔一年,目前该政策执行状况如何?《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在2008年北京印刷协会理事大会上看到,虽然政策已经出台两年,但如何落实该政策仍是行业热门话题。就此话题,《中国新闻出版报》再次对印刷企业、行业协会、印刷委托出版社以及部分地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采访。 

  北京印刷协会2008年理事会召开 增值税与劳动合同法话题最热

  1月9日,北京印刷协会2008年理事大会召开。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理事长于永湛、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梁成林到会并讲话。北京地区80家印刷企业及相关行业专家、其他协会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北京市印刷协会2007年工作,介绍了2008年协会工作要点。

  本次会议上,关于印刷企业自带纸张印刷正式出版物增值税降低为13%的落实问题,仍受到与会企业代表和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大家共同希望北京印刷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与出版行业协会合作,加强印刷企业和出版社之间的沟通,帮助推进政策的实施,共同维护书刊印刷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希望新闻媒体关注新增值税执行中遇到的难题,呼吁争取各方的理解和支持。另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是各企业代表在会上会下热烈讨论的话题。

  会程还安排了产品科技报告。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介绍了畅易紫激光直接制版解决方案;北人集团公司介绍了其最新产品设备。

  目前新政策实行情况如何

  有企业对新税收政策表示乐观,但也有诸多企业表示该政策“执行不易”。印刷企业普遍感到作为弱势行业的压力越来越大。

  被采访诸多企业反映:印刷两头都拿13%,只有印企拿17%,这不合理。而长期以来印刷工价过低,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印刷行业成本大大增加,国内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最初计划经济时期出版、印刷、发行三家分利是33%、17%、27%,还有23%是成本。印刷企业普遍感到作为弱势行业的压力越来越大。

  某报社印刷厂反映,一些老客户能够接受13%税率,但新客户要求17%税率。另一位报社印厂财务人员也有同样的说法:该厂对长期稳定的客户执行13%的税率,而另外一些短期合作的新客户则不接受13%的税率,并提出自己买纸,印刷厂最终只能执行17%的税率。某合资印刷厂经营者说,只有部分客户开始接受13%的税率。一印厂财务人员说,他们已就执行增值税新税率向归属地的国税局沟通过,并已办理好了相关报批手续。如果符合规定的业务都能执行13%的税率,该厂一年将降低几百万的税费。但他说,不少客户不能接受开具13%的税票。

  去年在《中国新闻出版报》和北京印协的座谈会会场上,一家印刷厂财务人员说,他们2.8亿元年收入中有50%属于新税率范围业务,按这个数字,他们应该能降低税缴400万元~500万元/年,他们已经向国税局申请,国税局“很痛快”,但与出版社沟通就遭遇“冷处理”,至今他们没有回音。印刷业务人员没有能力与出版单位沟通,半年多时间过去13%的税票一张也没有开出去。

  本次北京印刷协会理事会上,有两个企业表示他们经过多次沟通,部分印企已经实现13%增值税。有企业对新税收政策表示乐观。一位印刷厂厂长告诉记者,该厂由印刷厂提供纸张印刷正式出版物的业务量约占总业务量的60%,这部分以印刷期刊为主,按规定应执行13%的增值税率,目前这一税率已开始执行,近3个月来他们也已开具了600万元税率为13%的增值税票,这样印刷厂比以前要少缴20多万元的税费,这缓解了厂里的经济状况。

  但会上也有诸多企业表示该政策“执行不易”。

  2006年11月开始北京印刷业以协会的名义,向北京地区的出版社、杂志社发出信函200余封,殷切希望出版社、杂志社能够理解印刷企业的状况,配合支持印刷企业执行新的税率。

  2007年北京印刷协会同中国印协就实行13%增值税工作,向新闻出版总署反映新增值税代料加工13%税收执行中的问题,并在各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呼吁争取各方的支持和理解。在北京印刷协会商业轮转机工作委员会上统一认识,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截至2007年年底根据新华、华联、盛通、乾沣、利丰、日帮等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全年有1.5亿元产值按13%增值税得到落实,为企业争取新增效益近600万元。

  新闻出版总署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沟通协调促成了新增值税政策的出台。两年来总署与全国各地印刷管理部门又针对新增值税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多次在工作会议上研究怎样通过对出版产业链上下游的沟通推动政策的实施,通过各地行业协会对该政策进行宣传,积极推动新增值税的实施。

  新政策实施困难究竟何在

  从2006年10月份以后,北京税务部门已经陆续按照新的13%的印刷增值税执行了。税务部门表示:对于新增值税的实施,税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只要企业按规定提供交13%增值税所需要的各项出版委托证明,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事情好像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新增值税政策实施的受益者是印刷企业。相应的,随着印刷企业增值税率的降低,委托印刷的出版单位的抵税扣除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出版单位的经济利益。就像北京某大学出版社出版印制工作负责人所分析,如果印刷企业增值税少交4个点,他们出版社一年将多缴纳几十万元税费。那么,出版单位是否会心甘情愿地将这部分利益让出?问题焦点实际是在印刷企业与出版单位的利益分配上。

  据了解,一些出版单位能够理解、支持并配合这个政策的实施。但也有一些书报刊社使印刷企业感受到了不小的阻力,从而影响到整个行业的普遍担心。结合近日记者的广泛联系采访,可以看到企业对新税实施的几个担心。

  担心一:竞争对手暗箱操作 支付增值税17%

  企业担心如果与出版单位谈降低增值税率,客户把活源拿走给那些交17%增值税的企业。担心会有一些印刷企业不顾国家政策和行业规矩暗中按照17%的税率招揽业务。某省新华印刷集团很早就得知了此项政策,但出版单位“谁给开17%的增值税票就把业务给谁”的说法,让他们不得不面对“现实”。据一个出版社介绍,他们每年使用纸张2000吨~3000吨,自购纸张能节省20万元~30万元以上,本来让企业购纸就多花费很多,增值税的提高让他们的花费会更大,这是他们不愿承担的。

  针对第一个担心有人认为,随着新规定的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势必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增值税缴纳,任何人不能违反国家税法行事。如果有出版单位坚持印刷厂17%增值税的税率,这种行为是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坚持这样做将要承担偷逃国家税款的风险,一旦有人举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无论是谁都要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行事,这不是市场协调的问题而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但是不少企业感觉,现在的这个《通知》只是一套“解释”,不是“钢性政策”,税务部门并没有把这个政策作为硬性条例进行规范。只有将政策进行“钢化”,同时政府部门加大实施监管,这个担心才可能解除。

  担心二:出版单位收回纸张自购权

  按规定,收13%增值税有几个基本条件:1.受到出版单位的委托;2.承印的是由国家统一刊号和国际基本书号的出版物;3.印刷企业自购纸张。那么,一旦出版单位把自购纸张的权力收回,印刷厂也就不再具有享受13%的权利。某出版社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原本想将购纸权交印厂特别是外地印厂以减少购纸负担,但从现在的新税收情况看,这个计划肯定会受到影响。”

  对于第二个担心,部分印刷企业负责人认为问题不是太大。因为作为印刷企业来说,不少企业原本是希望客户自己购纸的。企业自购纸张要投入不少资金,要承担人力、物力、库房的付出。出版单位收回自购纸会减少企业负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对企业不是太大的问题;而绝大多数出版社不会因为税率抵扣的问题而重新自购纸张,因为他们也存在流动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的问题,出版社会做一个测算,找出最合适他们的方式。实际上一些大的出版单位,比如:商务印书馆、中国出版集团等,因为用纸量大,为了降低成本一直是自己买纸。所以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大的格局。但也有厂家对这个问题所造成的损失表示担忧。

  担心三:13%背后仍无利享用

  虽然企业实行了新增值税政策,但出版社同时提出“让利”的要求,以“回扣、返还”或是“降低工价”等合法或不合法的方式,强行享受降低增值税带来的部分利益,变相地抵消了政策带来的优惠。这是不少印刷企业都谈到的。

  另外,直接与享受政策的条件有关——一些企业在承揽印刷书刊杂志,特别是一些时尚类的杂志时,接触到的不是出版单位本身,而是出版单位将印刷业务承包或委托给了第三者广告传媒公司等。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受到出版单位的委托”呢?一些企业对此有顾虑。

  北京印协负责人从国家税务部门了解到,因为第三者没有出版权,出版单位委托第三者从事印刷业务是间接的委托印刷企业进行出版物印刷,所以印刷企业只要获取出版单位的委托证明件即可同样享受13%的增值税待遇。

  最令企业担心的是第三种情况:出版单位对厂家提出返利、降低工价的无理要求。目前书刊印刷市场竞争激烈,印刷工价一降再降,当出版单位认识到增值税政策势在必行的时候,最有可能利用他们的强势地位,变相地仍然将负担转嫁给印刷企业。

  就目前印刷企业与出版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上来看,印企为了获得订单往往将税与工价合在一起结算,造成“价外税”。这也非常不利于新税率的执行。即使新税法的规定具有“钢性”,这种方式也很容易避开政府监管的视线,将“无理”合法化,将矛盾市场化。

  那么能否有一个对印刷工价的指导性价格,以便对“价外税”进行制约呢?北京印协负责人说,他们曾就此问题进行过磋商,也有个别地区出台过指导性工价,但他们认为由于市场的复杂原因,目前出台指导价格的可行性非常小。

  那么这项政策能否实质执行还要受制于出版单位,得到出版社的理解和支持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企业一致认为:当前书刊印刷企业处在一个发展非常困难的时期,市场环境恶劣,企业已经难以承受。165号文件实际是国家对书刊印刷企业政策上的扶持。如果没有出版单位的理解和支持这项对书刊印刷业的扶持优惠很可能会付之东流。

  如何实现新政策对印刷业的扶持

  打开13%暗锁的锁眼有两个:一是需要印刷企业深入了解政策通知精神,联起手来一致共同维护全行业的利益;另一个关键还在于取得出版、报刊出版单位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不可否认的是,两年来,165号文件的执行在行业中虽然有所推动,但还是遇到了不小的阻力;虽然在一些企业得到了实施,但还有不少单位不能给予理解,政策推行不利,执行难度仍然大。

  一些出版社处于自身既得利益的考虑,只承认17%的增值税率,对印刷企业实施13%税率的要求置之不理或提出委印业务转移、直接或变相压低印刷工价等要求,使印刷企业依法纳税难以实现。还有一些杂志社授权其委托经营的广告公司、传媒公司与印刷企业签订委印合同,印刷企业依据政策开具的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代开发票,而不予认可。

  采访中记者看到,打开问题暗锁的锁眼有两个:一是需要印刷企业深入了解政策通知精神,联起手来一致共同维护全行业的利益;另一个关键还在于取得出版、报刊出版单位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一年前,北京印刷协会商业轮转机工作委员会专门召开了几次贯彻增值税政策的会议。会议讨论企业应统一认识,进行行业自律,对符合规定的印件确定执行13%的增值税率。为推行这个政策,他们以协会的名义,向出版社、杂志社发信函,希望出版社、杂志社能够理解印刷企业的状况,配合支持印刷企业执行新的税率。他们认为“印协+版协+发协”进行三方有效的沟通协调,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但北京印刷协会有关负责人也谈到了处于利益单方面促成问题协调有不小的困难。一年以来,中国印工协在召开全国的大会上多次提出增值税问题,同时向大家介绍了北京地区的一些做法。并以书刊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向全国50多家书刊印刷企业理事单位发了信函通知,进一步宣传了增值税率。还准备向全国200多家会员单位发出通知。随之,全国各地印刷行业纷纷跟进进行行业宣传。

  对印刷行业来说,如果不能给印刷企业以合理的利益空间,部分印刷企业的发展将难以维系。企业希望既管出版、又管印刷发行的政府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帮助企业进一步做些协调工作,与三个行业在高层次上进行磋商,建立协调机制,让出版社及各地主管部门能对这件事情予以关注、支持和推动。

  任何一项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完善乃至最后的执行都需要一定的磨合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印刷企业还希望各地印刷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印刷企业和出版社之间的沟通;更希望新闻出版政府部门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帮助推行政策的实施,共同维护书刊印刷企业的合法权益。
 

[时间:2008-01-15  作者:张觉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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