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印刷企业:
根据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桂新出发[2007]220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对全市印刷企业进行审核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创新管理思路,完善管理机制,更新管理手段;动态掌握印刷企业基本现状和全行业改革发展基本情况,强化印刷行政管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在印刷业构建“四大准入”管理体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印刷企业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审核登记;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更好地推进依法、科学、民主行政,促进印刷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审核登记范围
参加审核登记的单位为所有领取了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统一发放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个人,含200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审核登记时间
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4月10日。
四、审核登记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印刷企业填报),《复印打印企业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复印打印企业填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审核登记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007年新设立的企业只交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二份,待完成整个审核登记程序后,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市新闻出版局分别留存一份。
五、审核登记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材料、印刷和装订的各项质量标准要求。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含2种)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即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发的质量检测通报文件)。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审核登记条件
(一)准予审核登记。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在规定时间向新闻出版局递交审核登记自查报告和《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的印刷企业,准予审核登记。对通过审核登记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审核登记:
1.违法行为被查处或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
6.未能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暂缓审核登记的期限为30日,暂缓审核登记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经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重新办理审核登记。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审核登记: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发文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审核登记,由市新闻出版局下发催告通知书15日内仍未申报的,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发文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审核登记程序
(一)凡参加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所附《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市辖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各申报审核登记的企业向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和印刷管理科报送材料;合浦县各申报审核登记的企业向合浦稽查队报送材料,由合浦稽查队初审后汇总送市局报刊和印刷业管理科;
(二)市局收齐材料审核后,对印刷企业实地抽查;
(三)市局统一向区局报送已审核的材料,由区局给通过审核登记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验章,印刷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四)区局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发至市局,再由市局发给各业主。
八、审核登记工作时间安排
(一)2007年12月30日至2008年1月20日,市区印刷企业向市局报刊和印刷业管理科上报企业审核登记材料,合浦县印刷企业向合浦稽查队上报企业审核登记材料;
(二)2008年1月20日至2月5日,市局审核材料,并对印刷企业实地抽查;
(三)2008年2月5日至2008年2月20日,市局汇总、总结,向区局上报全市印刷企业审核登记材料;
(四)2008年2月20日至2008年4月10日区局审核材料通过核验,召开全区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总结大会,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发至市局,由市局发给各印刷企业。
印刷企业审核登记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希望各印刷企业高度重视,安排好人员和时间,认真做好2008年印刷企业的审核登记工作。
北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时间:2008-01-10 作者:佚名 来源:北海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