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取消和调整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的186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衔接和审核论证,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取消和调整的46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告。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对下放省级部门管理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接收工作,规范审批行为;对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部门要做好交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对合并同类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不得继续分别进行审批。
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监督和举报各地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问题。来信来函请寄河北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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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7日
附件:河北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46项)
一、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
(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二)省地方税务局(8项)
1、发票领购资格审核
2、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
3、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车船使用税审批
4、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5、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6、拆本使用发票审批
7、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
8、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
(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项)
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项)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
(五)省文物局(2项)
1、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2、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项)
1、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核发
2、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
3、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
(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项)
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八)省信息产业厅(1项)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九)省档案局(1项)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二、衔接国务院决定下放我省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22项)
(一)省建设厅(3项)
1、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2、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3、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二)省农业厅(2项)
1、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三)省商务厅(9项)
1、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2、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3、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4、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6、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7、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8、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9、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四)省文化厅(2项)
1、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审批
2、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五)省卫生厅(2项)
1、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2、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六)省文物局(4项)
1、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2、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审批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4、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三、衔接国务院决定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八)省信息产业厅(1项)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九)省档案局(1项)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二、衔接国务院决定下放我省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22项)
(一)省建设厅(3项)
1、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2、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3、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二)省农业厅(2项)
1、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三)省商务厅(9项)
1、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2、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3、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4、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6、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7、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8、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9、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四)省文化厅(2项)
1、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审批
2、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五)省卫生厅(2项)
1、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2、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六)省文物局(4项)
1、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2、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审批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4、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三、衔接国务院决定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八)省信息产业厅(1项)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九)省档案局(1项)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二、衔接国务院决定下放我省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22项)
(一)省建设厅(3项)
1、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2、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3、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二)省农业厅(2项)
1、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三)省商务厅(9项)
1、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2、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3、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4、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5、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6、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7、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8、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9、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四)省文化厅(2项)
1、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审批
2、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五)省卫生厅(2项)
1、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2、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六)省文物局(4项)
1、文物商店设立审批
2、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审批
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4、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三、衔接国务院决定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调整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四、衔接国务院决定合并同类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并为2项)
1、将省信息产业厅实施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强制备案”和“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合并为“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2、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的“药用罂粟壳经营企业批准”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批准”,合并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
[时间:2007-12-2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