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99号
【发布日期】2007-11-23
为培育我国文化产业骨干企业,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根据商务部、外交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共同制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7号),经各地推荐、各部门评审,商务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制订了《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现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时间:2007-12-28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