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电烧坏印刷机器 供电公司被判赔近10万

  因供电公司未及时维修供电线路故障,导致合肥某印刷公司一台进口印刷机重要部件烧坏,该公司将供电部门告上了法庭。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印刷公司损失近10万元。

  2005年10月,合肥某印刷公司租用了一家制衣公司部分房屋作为厂房,并约定由制衣公司提供生产用电,费用自付。制衣公司则代表各租房户与供电部门签订了高压供电协议,约定除不可抗力及第三人过错外,如供电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供电公司应赔偿造成的损失等。2006年7月30日深夜,供电公司所有并负责维修的一处高压线路断路器发生故障并突然断电,致使印刷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进口重工印刷机重要部件烧坏。事后,供电公司抢修部门接报修电话进行了检查维修,更换了保险底座后重新供电。印刷公司为维修被烧坏的印刷机部件用去各种费用9万余元。经与供电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印刷公司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供电公司负有维修电力设备,向电力用户提供连续安全的用电义务。因供电公司未能及时排除其负责的供电断路器中的安全隐患,发生突然停电并导致印刷公司印刷设备重要部件烧毁,故应对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印刷公司造成的损失。一审判决后,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予以驳回。

[时间:2007-12-07  作者:佚名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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