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下午,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柳斌杰就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四假”(即: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相关问题,在京接受了中央媒体的集体采访。他明确指出,“四假”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新闻制度,是一种社会公害,必须严厉打击。
记者:什么原因造成近期“四假”泛滥?
柳斌杰:为什么一些手段并不高明的假记者可以长期混迹社会并大行其道?我们必须作出剖析,以警示大众。我认为原因有四:第一,我国的记者在新闻采访和社会监督方面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得到了人民的充分信任,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而一些问题成堆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最怕记者“曝光”。一些不法之徒以“记者”名义行骗,以“曝光”为由敲诈,就是利用了这一点。第二,一些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假记者缺乏鉴别力,或者本身有问题,愿意“出钱防曝光”,为假记者行骗打开了方便之门。第三,一些地方、部门缺乏依法行政意识,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的管理不严,有的地方甚至很混乱。有些新闻单位设立记者站不是以新闻采访为目的,而是以拉广告、拉赞助赚钱为目的,甚至承包给个人,这就造成了记者站的工作人员混杂,不符合新闻工作者的要求。这样的记者站,其性质不是新闻传媒机构,混进或“促成”不少假记者。第四,不法之徒钻某些企事业单位管理不健全、存在违法经营、事故瞒报等问题的空子,冒充记者以反腐败、揭真相为名对企事业单位敲诈勒索。
记者: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哪些措施继续严厉打击“四假”?
柳斌杰:最近,在整治“四假”行动中,辽宁、山西、海南等地的政府部门通力协作,查获了多起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案件,部分涉案人员已经被依法治罪。(上接第1版)自今年8月全国开展整治“四假”专项行动至10月底,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报刊150多种124万多份。这都说明,“四假”对社会的危害面还是很大的,也说明严厉整治“四假”、规范新闻工作秩序十分必要和迫切。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六项措施加大对“四假”打击力度。
首先,要依法打击各种非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以保障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新闻工作是一项神圣的工作,它担负着向社会传达准确、客观信息,引导社会舆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责任,决不允许不法之徒利用这一崇高的社会职业干扰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凡是非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必须受到有效抵制、严厉查处。
第二,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决定将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时间延长至2008年3月底。全国要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清理“四假”。目前的“四假”问题关键是假记者,正是有了假记者,才产生了假报刊、假记者站和假新闻。特别是将在山西等假记者成灾的重点地区加大打击力度,以彻底根除“四假”现象。
第三,加强对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领导。各地省委、省政府要进行专项部署,并组织专门力量在属地内开展有力度有声势的整治“四假”专项行动。
第四,对于重大案件,要彻查彻究。对制造“四假”的主要罪犯绳之以法;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以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第五,要加强新闻出版单位的行政管理,记者管理要到位,相关环节要整顿。例如,通过查处非法出版《社会新闻报》案,我们发现在某地,隐藏着大量的非法印刷厂,专门从事印制各种假记者证、假记者站证件的犯罪活动。此地共有大小印刷厂3000多家,注册的只有300多家,是一个非法出版物的制造地。这说明,地方印刷行政管理必须加强。
第六,记者证、记者站管理要加强。一方面,记者证管理部门也要改进和加强监管,以保障各新闻单位具备记者资格的从业人员都能持证采访,维护正常的新闻工作秩序。另一方面,要建立公开的记者证查验平台,方便各地查验真假记者,服务真记者,举报假记者,同时,要广泛教育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预防假记者行骗。
记者: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吸引大量中外记者。各地在接受中外记者采访时如何辨别、验明记者身份的合法性?如何杜绝假记者借采访奥运之名从事非法活动?
柳斌杰: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已按照国际惯例,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对记者的采访完全采取开放政策,即凡是愿意来中国内地采访奥运会比赛的或了解中国、介绍中国的新闻记者,我们一律欢迎。我们开放了所有的场馆、相关单位和地区,境外记者可以自己决定采访对象和地点,这样可更大限度地为记者自由采访提供方便,维护了记者的权益,这种积极开放的做法得到了国际社会舆论的肯定。近半年多的实践也证明,这种对记者采访开放式做法更加有利于国外了解中国各方面发展和舆论宣传,因为,绝大多数境外记者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报道中国发展现状。事实证明,我国政府对记者新闻采访采取开放式决策是英明的、正确的。
当然,在这一政策下,也出现了一些不法之徒冒充境外记者在内地行骗现象。鉴于此,中国政府将利用政府有关网络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记者采访活动,凡是到内地从事采访工作的境外记者,我们将提供他们的注册信息资料,以方便他们自由采访,也方便公众查实内地记者身份的真伪。这些信息平台的建设,不仅可以防止不法之徒借记者身份行骗,还可以保证记者们正当的采访权益。新闻出版总署近期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了通知: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我们一方面要打击假记者,另一方面要保护真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过去,记者证发放制度存在欠缺。比如,在电视行业,由于电视台聘用人员多,固定记者证名额有限,为了采访工作需要,电视台往往就采取了自己发放临时工作证的办法,结果造成了各种记者证种类繁多,鱼龙混杂,这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甚至违法印制各种假记者证。网络新闻记者缺乏合法新闻采访证件,给工作带来不便,这些都必须改进。各地必须严格记者证的管理,对于滥发记者证的单位和个人,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行政手段来尽快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今后,管理部门还要进一步改革记者证管理制度。不论什么劳动关系,只要符合新闻工作者条件,通过相关专业考试,就会取得政府部门发放的正式记者证。逐步开展面对社会的新闻专业考试,只要愿意从事新闻采访工作的人员,通过统一考试取得记者资格的,新闻单位可以聘用,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及时统一发放记者证,统一进行管理。
记者:什么样的记者站会被取缔?如何加强记者站的管理?
柳斌杰:取缔记者站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不法之徒冒充中央新闻单位私自设立的各种非法记者站,要坚决予以取缔;一些小报小刊在各地设立的不是以新闻采访为目的,而是以拉广告、赞助、搞摊派发行等经营活动的所谓记者站,要坚决取缔。因为,这种记者站往往采取“承包”形式,只为了挣钱,甚至出现一些当地的地痞流氓借记者站名义敛财,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当然,中央新闻单位、省级党报、电视台等重点媒体,如工作需要,经过政府审批依然可以设立正规记者站。对私设记者站行为、违法印制假记者证件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追根溯源,依法严惩犯罪分子,进一步规范新闻采访秩序。
记者:假记者一旦被发现,管理部门将采取何种措施对其进行处罚?处罚力度如何?如何防止他们“重操旧业”?
柳斌杰:假记者属于欺诈行为,首先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惩。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欺诈犯罪活动的人员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其次,建立“黑名单”制度,即向社会公布被新闻单位解聘、除名的不合格记者名单,以禁止他们再次“混”进新闻采编队伍,杜绝不合格记者或者假记者通过“跳槽”手段继续招摇撞骗。再次,新闻单位要遵纪守法,不能违规使用有不良记录者或为假记者站提供方便。经整治不改者,取消这些单位的从业资格。最后,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新闻采访活动,举报非法采访活动,共同创造风清气正的新闻舆论环境。
[时间:2007-11-13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