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们对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以下简称瓦楞纸箱)的质量评价是众说纷纭:有的埋怨其质量不好,也有的认为其标准值定得太高了,还有的建议略去其性能检验项目中的一两项。那么,上述的说法是否有根据?建议是否可行?哪一种类商品包装瓦楞纸箱的性能指标可略可降?降值至多少为合适?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大量的试验结果作依据,而且还需要实际运输、储存、装卸等实践验证,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实施,因此是个慎重而又严谨的问题。本文试想对上述问题冒昧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仅供参考。
笔者为此统计并分析了近千批瓦楞纸箱测试记录,结果是瓦楞纸箱全部指标均达原商检行业标准SN/T0262要求的批次约占58%,因个别项目未达标而不合格的约占42%。在这些不合格项目中,外观占5%,耐破强度占6.6%,戳穿强度占9%,边压强度占27,粘合强度占52%,抗压力占0.4%,与国内有关报载的统计结果基本相似。由以上统计结果可见,不合要频率最高的是粘合强度,其次是边压强度。这两者正是目前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不作强制要求的项目。上述的纸箱不合格率中,食品类、电器类的包装各自所占比例约5~7%,而绝大部分是在鞋帽服装类,尤其是鞋箱,占80%以上。在人们对纸箱不合格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不大了解的情况下,自然会产生不少疑惑、误解及不同看法,因此,有必要把这些原因先作些浅析。
一、原因
1.在客观方面:由于八十年代,我国的瓦楞纸箱生产刚刚起步,厂房设备简陋,生产工艺落后,原辅材料质量不高,检验标准和管理措施等均没有相应跟上,部分生产企业之间不正当的业务竞争,相互压价,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瓦楞纸箱质量曾一度受到严重影响,加上运输工具和手段相对落后、野蛮装卸等原因,造成包装破损商品毁坏,每年给国家造成上百亿元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外贸信誉,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造成了瓦楞纸箱质量太差的印象。
2.在主观方面:把一些人为因素造成的商品破损责任也全最咎于瓦楞纸箱。其一,凡是出了纸箱破裂、倒垛等殃及内装商品事故时,人们首先责怪的就是纸箱的质量差。笔者认为这种责怪有时是片面的,纸箱质量不好是造成上述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并不是说,破损的纸箱质量一定差。有些人员不重视和爱护包装,堆裁不当,野蛮装卸,即使再合格的纸箱也难以抵挡那些“不经意”的人为破坏或野蛮装卸。其二,相当一部分纸箱用户重产品轻包装,往往根据自己产品的销路、运输及内包装(鞋盒或内衬)情况,力图降低包装成本,降质限价订购,要求生产一般性纸箱,而纸箱生产企业为了争得业务,过于迁就客户要求。他们常说:“客户的要求就是标准”,根本不按标准生产,为求利润只好降低用纸定量和等级,其结果必然影响到纸箱质量。这些无疑也给人们产生瓦楞纸箱质量差的印象。
3.要求必检项目过多,主项不突出。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瓦楞纸箱的检验主要是参照和依据GB5033、5034及行业标准SN/T0262、0608、0714、0715、0717、0718、0720等,各标准对瓦楞纸箱的检验项目略有差异,但基本上要求是,除了要对其外观进行检验外98项轻缺陷,3项重缺陷),还要对其耐破,戳穿,边压,粘合强度及抗压力进行性能检验(堆码、垂直冲击跌落试验),SN/T0714中还要求做湿耐破试验。判定总则为“外观检验、性能检验及进行型式检均合格,则该检验批为合格;只要出现一项不合格,则该检验批为不合格”。这些要求对确保出口纸箱质量、减少出口商品残损、提高我国的外贸信誉是无可厚非的。但在执行上述标准中,不少人士也反映了标准某些规定的不合理问题,主要是:①不分所包装的商品类别(如食品、易碎品或鞋帽服装类)及内装物质量大小、价值高低,也不论什么纸箱、模型,均规定同一粘合强度标准值588N/m楞;②与美国等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所要求的必检项目过多,针对性不强,主次不分,反而不利于纸箱质量的提高,有的甚至造成包装材料浪费及成本过高。
4.粘合强度标准不够完善,直接影响纸箱合格率。影响瓦楞纸箱粘合强度的因素很多。除了粘合剂本身质量、用纸质量、纸张的含水率、裱合质量、检测方法外,还与测试结果的换算、评定有关。新国际GB/T6548-199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法》已代替了GB6548-86旧标准,旧标准的结果计算式出现左右单位不相符问题,即N/m=N/cm2。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人们通常按有关书籍或培训班上介绍的计算方法,即粘合强度A=F/(0.025X楞数),此式可简称为“单楞长度”计算法,其中A-粘合强度,N/m楞;F-试样被全部分离部分离时所需最大力的平均值),N;楞数-试样上的楞数。同一测试值在换算粘合强度值时,会因人们对楞数的取数不同而产生较大的差异,直接关系到对某批纸箱粘合强度合格与否的评判,现以规定的25mm×80mm试样为例,有的是取试样上完整的全部楞数,如A、C、B楞型,三者的楞数一般分别为8~9、10~11、12~13个,若某一批C楞型试样测的F平均值为160N,楞数取11个,经计算该试样粘合强度值为582N/m楞,其结果不合格;有的则取试样上实际被剥离的楞数,同一楞型,一般会比全楞数少2个,若F仍为160N,C楞型楞数取9个,则该值为711N/m楞,大大超过标准值。新标准的粘合强度计算式为:P=F/L,式中P-粘合强度,N/m;F与上述相同;L一试样长边的尺寸(L=0.0080m)。从新标准该式的单位上来看,似乎与人们采用的“单楞长度”计算法没有差异,只是少一“楞”字而已,但式中实际上所反映的含义完全不同,后者可简称为“面积”计算法,表面上虽表示长度为1m的试样上粘合强度,实际上内含试样宽度为25mm,若F=160N,不论什么楞型,其强度值均为2000N/m。从GB/T6544-1999《包装材料瓦楞纸板》5.2.2中看出,该标准仍规定“瓦楞纸板的粘合强度应不低于588N/m”,由此可以看出,尚无与新标准相对应的新合格值规定,此值显然是等于GB5034中规定的6kgf/楞10cm,而上述提到的强作为判定标准值?由于没有与新标准对应的粘合强度合格判定值,那么,新标准的计算结果只能在相同楞型纸板下比较其值的大小,失去作为判定依据的作用。有些实验室虽然注明按GB/T6548-1998新标准测试并计算结果,但报告单上却无法列上该项标准值,人们也无法判定该批瓦楞纸板粘合强度是否合格。此外,两种计算法均忽视了不同强度高低与不同楞型的粘合线宽窄有关,由此更说明了规定同一标准值的不合理性。因此,当前在瓦楞纸板粘合强度计算上,可以说是处于名有标准实无可依的情况。
(作者单位 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时间:2001-03-14 作者:胡文堂 来源:中国包装工业2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