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它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的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送交经手买卖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它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PRINTING MACHINERY HOLDINGS LIMITED
本通函随附将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早上十时在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6203会议室召开的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无论阁下是否有意出席上述会议,务请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无论如何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出席上述会议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
释义
于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将具有以下涵义:
「临时股东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上午十时在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6203会议室举行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如文义需要,该会之任何续会);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公告」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有关改聘核数师的公告;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德勤华永」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德勤香港」指德勤o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信永中和」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信永中和(香港)」指信永中和(香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股份」指本公司的股份;及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会函件
BEIREN PRINTING MACHINERY HOLDINGS LIMITED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87)
董事会 注册地址
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国华荣昌东街6号
陆长安
张培武
于宝贵
杨振东
姜建明
邓钢
独立非执行董事
武文祥
胡匡佐
李一经
施天涛
敬启者:
改聘核数师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改聘本公司核数师的数据。
董事会函件
改聘核数师
董事会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公布,德勤华永及德勤o关黄陈方已分别辞任本公司境内及境外核数师,原因为德勤华永及德勤o关黄陈方相对于目前工作量及未能进一步安排内部资源为本公司继续提供服务。
德勤华永及德勤o关黄陈方辞任后,本公司拟委聘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为本公司的境内及境外核数师以填补空缺,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惟须待本公司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董事会认为改聘核数师不会对未来的审核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德勤华永及德勤o关黄陈方辞任及委聘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获股东批准后生效。因此,本公司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核准上述事项。
德勤华永及德勤o关黄陈方已分别确认,并无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注意。董事会亦确认,并无与改聘核数师有关的事项须敦请本公司证券持有人注意。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列于本通函第4页。
股东使用的临时股东大会代表委任表格随附于本通函。无论阁下会否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尽快依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该表格,惟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阁下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董事会函件要求投票表决之权力根据公司章程,除非以下人仕于举手表决之前或之后,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大会须以举手方式表决:
(a) 大会主席;
(b) 至少两名拥有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任代表;或
(c) 持有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10%以上(含10%)的一位或若干股东(包括委任代表)。
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要求可由提出者撤回。倘将进行投票的决议案乃有关选举大会主席或终止大会,则须实时进行投票表决。在其它情况下,大会主席须决定进行投票表决的时间,而大会可继续讨论其它事项。投票表决结果视为于该大会上产生。当反对票和赞成票相等时,不论以举手方式或投票方式表决,大会主席均有权投决定票。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改聘本公司核数师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普通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代表董事会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王国华
董事长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录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BEIREN PRINTING MACHINERY HOLDINGS LIMITED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87)
关于召开2 0 0 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 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6203会议室
三. 普通议案:
审议并酌情批准(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德勤o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辞任本公司境内外核数师,(2)委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境内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四. 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凡在2007年11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应当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交回
本公司,回执形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
附录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4. 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2007年11月5日至12月5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于2007年11月2日下午4:30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在香港之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5.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6.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出席和表决。
7. 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8.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附录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五. 其它事项: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
联系电话: (8610)-67802565
传真: (8610)-67802570
邮政编码: 100176
联系人: 焦瑞芳
预期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一小时,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承董事会命
焦瑞芳
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国o北京
2007年10月18日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表格有关之股票数目(附注1)
本人/吾等(附注2)
地址为: 持有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票:A股 股,H股 股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3)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上午10:0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 6203会议室举行之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做出指示,则由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决议案 赞成 反对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德勤o关黄陈方会计师行辞任本公司境内外核数师。
(2)委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境内外核数师。
日期:2007年月日签署(附注5)
附注:
1.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 , 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 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 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4.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议案,请在「赞成」格内加上「?」号,如欲投反对票, 则请在「反对」格内加「?」号,如无任何指使,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 为一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法人单位的印章,或经由法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大会指定举行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地址,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方为有效。
[时间:2007-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