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行为

  日前,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联合规定:一、网站直接提供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应有《印刷经营许可证》,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

  国家规定;二、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站首页公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三、应自觉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印刷品;四、将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或下载服务的,属于出版活动,须取得出版许可;五、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审理相关手续。

[时间:2007-09-13  作者:郑富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黄品青微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