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过度包装通则实施 15%成门槛

    8月26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产品包装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继月饼包装执行强制性标准后,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6类商品的过度包装问题也有望在短期内得到改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最近通过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的审定,并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将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审批、编号后发布实施。

    内包装不得超过3层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提出限量要求的部分商品包括饮料、酒、糕点(月饼除外)、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六类。限量要求体现在这些商品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两个方面。
   
    包装空隙率是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标准规定,饮料酒和糕点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55%,化妆品和保健食品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50%,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25%,粮食的包装空隙率为小于等于10%。另外,如商品销售包装中有附加商品,包括开瓶器、产品说明书等所占体积,将被视为包装空隙,这条规定将有效限制商家通过搭售其他商品的方式强迫消费者消费。
   
    包装层数是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不包括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初始包装。标准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的包装层数均为3层及以下,粮食的包装层数为2层及以下。此外,对于内装商品净含量均等于或小于30毫升或30克的,可以免除包装空隙率和包装层数的要求;对于内装商品净含量均大于30毫升或30克并等于或小于50毫升或50克的,可以放宽包装空隙率的要求,其最大包装空隙率不应超过60%。 

    成本不应超过出厂价15%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还规定,饮料、酒、糕点、化妆品、保健食品、茶叶、粮食等6类商品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应超过商品出厂价格的15%。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包装成本和核算,按制造商与包装供应商和销售商间的合同为准。没合同的按市场平均价计算。


[时间:2007-08-27  作者:佚名  来源:金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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